2021年蚌埠市支持创新型城市建设政策奖补资金申报流程及时间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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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蚌埠市支持创新型城市建设政策奖补资金申报流程及时间须知

时间:2021-11-11 15:14:26 阅读:188
2021年蚌埠市“支持创新型城市建设”等政策兑现工作分批进行,本次组织兑现事项详见2021年蚌埠市“支持创新型城市建设”政策部分条款奖补资金申报须知。下面来看详细的申报流程、时间,如果你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可以直接咨询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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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支持创新型城市建设政策奖补资金申报对象和范围
凡在本市注册并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诚信度良好、无违法记录的企事业单位,且符合“支持创新型城市建设”等政策规定条件的,均可申报奖补资金支持。

蚌埠市支持创新型城市建设政策奖补资金申报流程及时间安排
(一)单位申报。各有关单位认真对照申报须知的具体要求将申报材料装订成册一式3份(胶装),并于2021年11月15日前报送至各县(区)科技管理部门,逾期不予受理。
(二)县(区)科技管理部门初审。各县(区)科技管理部门负责申报材料初审,并按要求将推荐函、项目申报汇总表及初审通过的申报材料(一式2份)于2021年11月19日前报送至市科技局对口科室。

2021年蚌埠市支持创新型城市建设政策款奖补资金申报须知
一、规上工业企业研发费用补助
(一)申报对象
纳入2019年度、2020年度统计局研发投入统计调查范围且有研发投入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符合条件的单位2019年度、2020年度事项需分别进行申报。
(二)奖励内容
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首次核准发生研发投入且超过3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给予2万元奖励;对当年研发投入达到1000万元、3000万元以上的分别一次性给予2万元、5万元奖励。对研发投入连续两年增长,按以下条件一次性给予奖励:
研发投入总量 当年增速高于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平均增速
10个百分点以下 10—20个百分点 20个百分点以上
上一年度研发投入300万元以上且当年占主营业务收入3%以上 1万元 2万元 4万元
上一年度研发投入1000万元以上且当年占主营业务收入2%以上 2万元 6万元 10万元
当年研发投入3000万元以上且占主营业务收入1%以上 4万元 10万元 20万元
 
(三)申报材料
1.2019年度事项申报材料
(1)奖补资金申报书。
(2)企业联网直报平台在线打印2017、2019年度的《企业研发项目情况表》(107-1表)、《企业研发活动及相关情况表》(107-2表)和2018年度的《企业研究开发项目情况表》(607-1表)、《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及相关情况表》(607-2表)(加盖单位公章,纳统不足三年的按实际年份提供)。
(3)企业2017、2018、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中有关附表:封面、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A101010)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盖税务局章,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不足三年的按实际年份提供)。
2.2020年度事项申报材料
(1)奖补资金申报书。
(2)企业联网直报平台在线打印2018年度的《企业研究开发项目情况表》(607-1表)、《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及相关情况表》(607-2表)和2019、2020年度的《企业研发项目情况表》(107-1表)、《企业研发活动及相关情况表》(107-2表)(加盖单位公章,纳统不足三年的按实际年份提供)。
(3)企业2018、2019、2020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中有关附表:封面、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A101010)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盖税务局章,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不足三年的按实际年份提供)。
二、事业单位研发费用补助
(一)申报对象
纳入2019年度、2020年度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事业单位调查范围且有研发投入的单位。符合条件的单位2019年度、2020年度事项需分别进行申报。
(二)奖励内容
对事业单位及驻蚌科研单位、高校,首次核准发生研发投入且超过3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奖励2万元。对上一年度研发投入300万元以上,且当年较上一年度增长的,按以下条件一次性给予奖励:
上一年度研发投入 当年增速
15%以下 15%及以上 20%及以上 25%及以上
300万元以上 1万元 2万元 3万元 4万元
1000万元以上 2万元 4万元 6万元 8万元
5000万元以上 5万元 10万元 15万元 20万元
1亿元以上 10万元 20万元 30万元 40万元
 
(三)申报材料
1.2019年度事项申报材料
(1)奖补资金申报书。
(2)2018、2019年度《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事业单位调查表》(加盖单位公章,纳统不足两年的按实际年份提供)。
2.2020年度事项申报材料
(1)奖补资金申报书。
(2)2019、2020年度《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事业单位调查表》(加盖单位公章,纳统不足两年的按实际年份提供)。
三、驻蚌科研单位、高校研发费用补助
(一)申报对象
纳入2020年度研发费用统计范围且有研发投入的驻蚌科研单位、高校。(该政策与《关于进一步支持驻蚌单位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培育壮大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意见》第8条不重复享受)
(二)奖励内容
对事业单位及驻蚌科研单位、高校,首次核准发生研发投入且超过3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奖励2万元。对上一年度研发投入300万元以上,且当年较上一年度增长的,按以下条件一次性给予奖励:
上一年度研发投入 当年增速
15%以下 15%及以上 20%及以上 25%及以上
300万元以上 1万元 2万元 3万元 4万元
1000万元以上 2万元 4万元 6万元 8万元
5000万元以上 5万元 10万元 15万元 20万元
1亿元以上 10万元 20万元 30万元 40万元
 
(三)申报材料
(1)奖补资金申报书。
(2)2019、2020年度研发费用统计报表(加盖单位公章,纳统不足两年的按实际年份提供)。
(3)2019、2020年度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
 
四、特、一、二级建筑业企业和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研发费用补助
(一)申报对象
纳入2019年度、2020年度统计局研发投入统计调查范围且有研发投入的特、一、二级建筑业企业和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符合条件的单位2019年度、2020年度事项需分别进行申报。
(二)奖励内容
对特、一、二级建筑业企业和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等,首次核准发生研发投入且超过3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给予2万元奖励;当年研发投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研发投入连续两年增长,按以下条件一次性给予奖励:
研发投入总量 当年增速
20%以上 30%以上
上一年度研发投入300万元以上 2万元 3万元
上一年度研发投入500万元以上 4万元 6万元
当年研发投入1000万元以上 8万元 10万元
 
(三)申报材料
1.2019年度事项申报材料
(1)奖补资金申报书。
(2)企业联网直报平台在线打印2017、2019年度的《企业研发项目情况表》(107-1表)、《企业研发活动及相关情况表》(107-2表)和2018年度的《企业研究开发项目情况表》(607-1表)、《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及相关情况表》(607-2表)。(加盖单位公章,纳统不足三年的按实际年份提供)。
(3)企业2017、2018、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中有关附表:封面、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A101010)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盖税务局章,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不足三年的按实际年份提供)。
2.2020年度事项申报材料
(1)奖补资金申报书。
(2)企业联网直报平台在线打印2018年度的《企业研究开发项目情况表》(607-1表)、《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及相关情况表》(607-2表)和2019、2020年度的《企业研发项目情况表》(107-1表)、《企业研发活动及相关情况表》(107-2表)。(加盖单位公章,纳统不足三年的按实际年份提供)。
(3)企业2018、2019、2020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中有关附表:封面、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A101010)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盖税务局章,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不足三年的按实际年份提供)。
 
五、承担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奖励
(一)申报对象
承担2020年度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等科技计划项目的单位。
(二)奖励内容
根据项目合同实施进展绩效,省按项目上年实际国拨经费3%-5%奖励研发团队,每个项目最高可达60万元,每个单位奖励额最高可达400万元。其中对年研发投入增长10%以上的单位,市再按省奖励额度1:1给予配套支持。
(三)申报材料
1.奖补资金申报书。
2.项目立项证明材料复印件。
3.项目经费到账证明材料(加盖财务章)。
4.单位上报2019年度、2020年度研发投入报表。
5.驻蚌科研单位提供2019、2020年度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企业提供2019、2020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中有关附表:封面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盖税务局章)。
 
六、企业购买科技成果补助
(一)申报对象
购买科技成果并在蚌转化的企业。
(二)奖励内容
对企业购买科技成果在蚌转化,按其技术合同成交并实际支付额20%给予补助。
(三)申报材料
1.奖补资金申报书。
2.技术合同复印件。
3.技术合同交易发票和转账凭证复印件(发票复印件上需注明所购买科技成果的合同名称并加盖单位财务章)
4.成果技术简介及应用情况、技术输入方与技术输出方无关联关系的承诺说明。
 
七、技术合同登记补助
(一)申报对象和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企业,2020年在我市登记的技术交易合同、且实际技术交易额1000万元以上(技术交易额原则上根据合同条款中明确约定的技术服务等相关事项金额确定。合同中未约定的,以实际提供的技术服务等相关发票为准)。
(二)申报材料:奖补资金申报书,技术合同网上登记额证明材料,符合政策兑现相关金额要求的技术合同复印件、技术合同交易发票和转账凭证复印件,合同双方无关联关系的承诺说明。
(三)依据科技部《技术合同认定规则》,以下事项不属于技术合同:
1.属于登记人一般日常经营业务范围的。
2.以常规手段或者为生产经营目的进行一般加工、定作、修理、修缮、广告、印刷、测绘、标准化测试等订立的加工承揽合同和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安装、施工、监理合同。但以非常规技术手段,解决复杂、特殊技术问题而单独订立的合同除外(需提供非常规技术手段证明材料,如专利等);
3.就描晒复印图纸、翻译资料、摄影摄像等所订立的合同;
4.计量检定单位就强制性计量检定所订立的合同;
5.理化测试分析单位就仪器设备的购售、租赁及用户服务所订立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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