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政策)江北计划之创新型企业家项目申报条件材料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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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政策)江北计划之创新型企业家项目申报条件材料须知

时间:2021-11-09 13:55:08 阅读:197
今日讲解!江北计划之创新型企业家项目申报的相关条件流程等问题的解答如下,如果有关详细的材料还有不明白的问题可以随时联系我们,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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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对象

既通科技、又懂市场,企业经营管理和整合创新资源能力较强,对创新驱动发展和经济转型升级起到引领示范作用的企业家。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人条件

1.申报人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2.申报人为新区企业的主要负责人,个人投入企业的实缴货币出资不少于100万元,为自然人第一大股东或持股占比不低于30%;

对特别优秀的人才,经各产业平台、街道重点推荐,在申报条件上可适当放宽,不受学历、任职、出资等条件限制破格申报推荐。

(二)申报企业条件

1.企业成长性好、管理规范、创新能力强,拥有较为完善的创新激励机制、明确的发展目标和核心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成果在国内外处于领先地位,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

同时,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企业在沪深和境外主要证券交易所首发上市;

(2)经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权威社会组织认定的独角兽企业、培育独角兽企业、瞪羚企业、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绩效评估优秀的市级新型研发机构;

(3)获市场认可备案社会风险投资实际到账额2000万元以上;

(4)上一年度经济贡献300万元以上;

(5)投资重特大项目等其他对我市经济社会做出突出贡献的情形。

2.符合新区“两城一中心”等主导产业发展方向、对新区发展贡献较大的企业,申报条件可适当放宽,要求企业注册未满5年,上一年度销售收入不低于500万元。

三、支持政策

创新型企业家培育计划培育期为3年。入选计划的,可享受下列支持政策:

1.根据培育对象申请,可优先推荐为南京市创新型企业家联合会、江北新区人才协会会员,享受金融对接、交流合作等支持与服务。

2.开展企业家精神与创新能力提升工程,统筹顶尖师资力量和优质软硬件环境,举办系列高端研修活动。

3.对培育期内的培育对象和所在企业,每年定期开展绩效评价。根据绩效评价结果,给予评价优秀的培育对象所在企业50-200万元资金扶持。

4.培育期内,入选国家重点人才工程的,给予所在企业100万元配套资助;作为核心团队成员引进博士或正高职称人才的,按每人5万元的标准一次性给予企业补贴,每家企业补贴总额每年不超过10万元。

5.对注册5年内的企业认定为培育对象的,给予40万元培育资助。在培育期内,各产业平台、街道根据实际需要为企业提供不超过1000平方米研发场地,3年内免收租金,或者给予相应标准的租金补贴;根据培育对象实际需求,按当年实际还贷额度和银行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从贷款之日起给予5年累计贷款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的相应贴息扶持。培育期内产生的贷款利息均可享受补贴。

6.为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供转贷服务;对符合挂牌上市条件的企业组织专门辅导,并根据相关政策对在多层次资本市场挂牌上市的给予相应奖励。对购买高校院所科技服务且符合条件的,通过发放科技创新券给予补贴。

四、申报程序

1.各产业平台、街道对照申报条件,组织动员符合条件的申报人登录网站,按要求填写、提交申报材料。

2.各产业平台、街道初审推荐,新区党群工作部复审,市相关部门审核通过后,即可纳入创新型企业家培育项目储备库。

3.市人才办牵头对纳入储备库的人才及企业开展绩效评价,确定初步建议人选(人选需在线提供申报信息的相关证明材料)。根据评价结果形成创新型企业家培育项目年度入选建议名单。

4.市人才办会同相关部门对入选建议名单的人才及企业进行诚信审查,牵头组织开展考察核实。

5.建议人选名单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正式人选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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