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国际研发机构申报条件、补贴奖励1千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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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国际研发机构申报条件、补贴奖励1千万

时间:2021-10-21 08:50:05 阅读:189
苏州市国际研发机构是指有效对接全球高端创新资源,从事自然科学及其相关科技领域的研究开发和实验发展(包括为研发活动服务的中间试验),并以研发为基础开展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成果转让、孵化育成等活动的独立法人机构。苏州市国际研发机构主要包括独立建设、合作共建、境外设立三种类型。关于苏州市国际研发机构申报条件及奖励补贴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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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国际研发机构申报条件:
苏州市国际研发机构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苏州或境外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实体,投资主体明确。依托现有单位在苏州联合共建的,依托单位需有正式文件明确设立该机构;
二、实际运营时间不少于半年,具有完善的运行模式和明确的组织机构、运行章程,发展规划和建设目标等;
三、所开展的研发活动须遵守国家对相关领域的法律法规要求,研究领域清晰,具有能够满足开展研发需要的固定场所、仪器设备等科研条件,以及具体的依托境外研发或中外联合研发的科研项目,拥有国内外发明专利;
四、具有结构合理的中外联合研发队伍,研发人员占机构总人数的50%以上,其中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以上高层次人才占研发人员总数的30%左右,外籍研发人员占研发人员总数的20%左右;
五、既有投入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或等值外币),其中研发经费支出占比不低于30%,并且有持续的经费来源和稳定增长的研发投入。
苏州市国际研发机构申报奖励补贴:
一、支持国际研发机构积极导入海内外创新资源开展研发活动。结合机构的研发能力和投资规模,自立项当年起:
1、对符合条件的独立建设类国际研发机构,按照机构上年度研发经费投入的30%给予经费支持,单一机构累计不超过1000万元;
2、对符合条件的合作共建类国际研发机构,按照机构上年度研发经费投入的30%给予经费支持,单一机构累计不超过800万元;
3、对符合条件的境外设立类国际研发机构,按照机构上年度研发经费投入的30%给予经费支持,单一机构累计不超过600万元。
引导国际研发机构提升科研能力水平,承担或参与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符合条件的按照其实际获得国拨经费的一定比例,给予最高300万元的研发费资助。
二、支持国际研发机构雇佣外籍专家和研究人员,优先推荐申报苏州市柔性引进海外人才智力“海鸥计划”。同时,按相关规定提供人员出入境、居留、子女入学、医疗保健、乐居保障和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的配套支持。
三、鼓励国际研发机构将自有仪器设备主动纳入苏州市研发资源共享服务平台,根据年度服务绩效给予每年最高100万元补助。
四、支持国际研发机构开展跨国联合研发,对符合相关条件的输出科技成果的国际研发机构,可按输出成果技术合同交易额最高5%的比例给予每家每年度最高50万元补助。
五、鼓励国际研发机构发起组织国际合作、技术研讨、对接交流等活动,对符合相关条件的可按活动实际发生金额最高50%的比例给予最高50万元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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