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南京市联合创新体绩效评价申报条件分析+认定流程
时间:2021-10-11 14:39:13 阅读:223
对于南京市联合创新体绩效评价申报的相关条件流程等问题的解答如下,如果有关详细的材料还有不明白的问题可以随时联系我们,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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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创新体构成条件
1.产业链龙头企业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相关技术领域研发水平处于行业领先地位,属于行业龙头、领军企业。
(2)企业拥有有效专利数量不少于 5 件,或有效发明专利(或 PCT)不少于 2 件。
(3)无严重失信行为。
2.中小微企业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每家企业拥有有效专利数量不少于 3 件,或有效发明专利数量(或 PCT)不少于 1 件。
(2)在联合创新体内承担或参与关键技术研发或技术服务等任务。
(3)无严重失信行为。
3.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高校、科研院所:在相关技术领域研发水平处于领先水平,拥有与该领域相关的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研发平台,有承担国家或省部级重大科技攻关项目经验,且已建立产学研合作机制;新型研发机构:在相关技术领域研发水平处于领先水平,已纳入市级新型研发机构备案管理,有稳定的研发投入,已开展实质性研发活动,在宁已孵化实质运营且有一定营业收入的科技型企业,已形成科技服务能力,并对外开展科技服务。
(2)与联合创新体内其他单位共同开展关键核心(共性) 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或共享人才培养等任务。
(3)有稳定的研发经费来源。
(4)无严重学术不端等失信行为。
4.联合创新体内企业(含新型研发机构)应在我市高新区范围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只能作为一个联合创新体内组成单位(不可重复参与多个联合创新体组建)。联合创新体内组成单位上一年及当年内均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及违法行为,且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绩效评价申报主体(牵头单位)条件
需同时满足:
(1)围绕南京高新园区主导产业或全市八大产业链开展研发经营的 1 家龙头企业(2020 年营业收入>2000 万元)或上年度营业收入大于 500 万元的新型研发机构作为联合创新体绩效评价牵头申报单位,由高新园区会同所在区科技局会商后推荐至市科技局。
(2)在我市高新园区范围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能够集聚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等创新资源,在国内具备一定的行业影响力。
(3)与大学、科研院所及科学家团队有良好的合作基础。有足够的前沿技术识别能力和较强的辐射带动作用,能够发现并抓住产业变革中的创新机会,支撑和引领产业发展。
(4)能够发起、组织高水平学术交流,为行业提供技术服务、国际合作、成果转移转化等活动,促进创新链产业链融合发展,提升全产业链专业化协作水平和产业集群整体创新能力。
申报流程
1.各申报单位(运营主体)按照《实施细则》和本通知要求,自愿提出申请,准备申报资料和佐证材料并承诺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2.各高新园区应积极梳理和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创新主体参与申报并做好业务指导;同时负责对有关申报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重点审核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各区科技局和各高新园区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出具书面审核意见,并在申报材料的责任部门意见栏加盖公章。
3.各申报联合创新体绩效评价的高新园区需填写推荐汇总表,连同相关申报材料于 2021 年 11 月 18 日(星期四)17:00 前报送,逾期不予受理。
南京市联合创新体绩效评价想要了解更多或者是不明白的问题,可直接咨询。卧涛专业为企业提供知识产权、项目申报、软件开发、企业孵化、高企申报等服务,江苏安徽企业可免费上门指导!小编24小时在线为您服务哦!更多区域,敬请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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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创新体构成条件
1.产业链龙头企业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相关技术领域研发水平处于行业领先地位,属于行业龙头、领军企业。
(2)企业拥有有效专利数量不少于 5 件,或有效发明专利(或 PCT)不少于 2 件。
(3)无严重失信行为。
2.中小微企业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每家企业拥有有效专利数量不少于 3 件,或有效发明专利数量(或 PCT)不少于 1 件。
(2)在联合创新体内承担或参与关键技术研发或技术服务等任务。
(3)无严重失信行为。
3.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高校、科研院所:在相关技术领域研发水平处于领先水平,拥有与该领域相关的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研发平台,有承担国家或省部级重大科技攻关项目经验,且已建立产学研合作机制;新型研发机构:在相关技术领域研发水平处于领先水平,已纳入市级新型研发机构备案管理,有稳定的研发投入,已开展实质性研发活动,在宁已孵化实质运营且有一定营业收入的科技型企业,已形成科技服务能力,并对外开展科技服务。
(2)与联合创新体内其他单位共同开展关键核心(共性) 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或共享人才培养等任务。
(3)有稳定的研发经费来源。
(4)无严重学术不端等失信行为。
4.联合创新体内企业(含新型研发机构)应在我市高新区范围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只能作为一个联合创新体内组成单位(不可重复参与多个联合创新体组建)。联合创新体内组成单位上一年及当年内均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及违法行为,且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绩效评价申报主体(牵头单位)条件
需同时满足:
(1)围绕南京高新园区主导产业或全市八大产业链开展研发经营的 1 家龙头企业(2020 年营业收入>2000 万元)或上年度营业收入大于 500 万元的新型研发机构作为联合创新体绩效评价牵头申报单位,由高新园区会同所在区科技局会商后推荐至市科技局。
(2)在我市高新园区范围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能够集聚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等创新资源,在国内具备一定的行业影响力。
(3)与大学、科研院所及科学家团队有良好的合作基础。有足够的前沿技术识别能力和较强的辐射带动作用,能够发现并抓住产业变革中的创新机会,支撑和引领产业发展。
(4)能够发起、组织高水平学术交流,为行业提供技术服务、国际合作、成果转移转化等活动,促进创新链产业链融合发展,提升全产业链专业化协作水平和产业集群整体创新能力。
申报流程
1.各申报单位(运营主体)按照《实施细则》和本通知要求,自愿提出申请,准备申报资料和佐证材料并承诺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2.各高新园区应积极梳理和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创新主体参与申报并做好业务指导;同时负责对有关申报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重点审核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各区科技局和各高新园区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出具书面审核意见,并在申报材料的责任部门意见栏加盖公章。
3.各申报联合创新体绩效评价的高新园区需填写推荐汇总表,连同相关申报材料于 2021 年 11 月 18 日(星期四)17:00 前报送,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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