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困难补助申请书(煤矿职工过年困难补助申请书)
职工患重疾,有困难,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医疗救助!
为了帮助困难职工,特别是患有严重疾病的职工,新乡市总工会决定在全市工会系统开展困难职工医疗救助活动,让困难职工感受到“家庭”的温暖。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可以向基层单位工会提出申请。
医疗救助范围
据市总工会有关负责人介绍,在此次医疗救助活动中,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所有成立工会的用人单位中,符合困难职工建档条件、患有重大疾病(包括严重慢性病)且支出较大的困难职工(包括农民工)家庭,可通过当地基层工会向职工服务中心(困难职工救助中心)申请重大疾病医疗救助。
救援活动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统一标准、协调行动的原则进行。市属基层单位的困难职工,应当向其所在基层单位的工会申请重大疾病医疗救助;市直单位职工需要向市政府直属工会提出申请;平原示范区、高新区、经济开发区、西工区困难职工向市职工服务中心提出救助申请;县(市、区)困难职工可以向所在县(市、区)总工会困难职工帮助中心(职工服务中心)申请基层单位工会的帮助。
救援对象和识别条件
据了解,本次医疗救助活动的救助对象仅限于困难职工及其配偶和子女。
医疗救助主要以2019年11月至2020年10月住院的职工或家庭成员(仅限配偶和子女)的账单为基础(含重症慢性病门诊治疗),自付金额超过人民币元,导致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我市最低生活保障线(570元/人/月)标准。
负责人表示,本次医疗救助活动中,对符合备案条件的困难职工家属,按照自付医疗费金额的40%给予一次性医疗救助,不足5000元的按5000元支付,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同时,未参加职工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按实际医疗费用(住院医疗费用结算凭证)的50%计算自付医疗费用金额。
医疗援助提交材料
据了解,符合条件的困难员工必须提交员工家庭所有成员的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属于农民工的,必须提交与用人单位建立一年以上劳动关系的劳动合同复印件,以及工会会员证或工会会员证复印件(用人单位加入工会组织的证明);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提交用人单位劳动管理部门出具的在本单位实际工作时间超过一年的证明。
此外,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还应提交2019年11月至2020年10月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治疗、医疗保险报销证明原件(经职工服务中心审核后退回)及复印件;长期重度慢性病员工家属需提供《重症慢性病就医卡》原件(经员工服务中心审核后退回)及复印件,医疗保险报销凭证原件(经员工服务中心审核后退回)及复印件;提供员工及所有家庭成员的实际收入证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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