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假申请(年假折现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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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假申请(年假折现的申请)

时间:2021-08-17 11:15:40 阅读:297

员工必须申请年假吗?

【案情简介】

李于2018年8月13日加入一家公司。公司通过民主程序制定规章制度:“员工休年假,要提前申请。经公司批准后,可以享受年假;未提出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本年度年假。年假不跨年计算。”李加入公司后签署了该系统。2019年,李未休年休假,也未申请年休假。

2020年4月1日,公司决定关闭店铺,双方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李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2019年未休年休假工资。该公司表示,李在2019年没有请假,已经放弃了请假的权利。现在他没有权利要求带薪年假工资赔偿。

【争议焦点】

公司规章制度中的年假是否有效?

【处理结果】

仲裁委员会支持李的仲裁请求。

【案情评析】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2条,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员工享受带薪年假。李于2018年8月13日加入本公司,自2019年8月13日起享有五天年假。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第一款规定,单位应当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兼顾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假。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安排年假时,可以与劳动者协商,但不要求“协商一致”,因此无需征得劳动者同意。用人单位有义务为员工安排年假,即年假不是基于员工的申请。用人单位未安排员工年休假,导致员工未享受年休假待遇的,应当支付年休假工资。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10条第2款还规定,员工因自身原因以书面形式提出休年假的,用人单位只能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因此,雇员应以明示方式放弃年假权利,雇主不能将雇员未申请休假视为默示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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