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条怎么写(什么样的收据有法律效益)
(东城浦发)
“今天收到……”由于收据上多写了一个字,5万欠款无法收取。
小咚提醒,收条作为收到钱物的凭证,一定要内容严谨,如写明时间、原因、接受方式等.
引导阅读
近日,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样一个民间借贷案件,导致5万元债权被认定为仅仅因为收据上多写了一个“今天”字而被消灭。
债权人:我习惯多写“今天”
根据当事人陈杰(化名)的陈述,2015年4月,景甜(化名)向其借款人民币50万元,双方未约定还款期限。
景甜借钱后,将钱转给陈杰偿还。到2016年夏天,陈杰觉得天津的业务已经恶化,所以他敦促尽快偿还贷款。因此,景甜于2016年10月13日还款10万元。同一天,陈杰打了一张收据,上面写着“我收到景甜2016年10月13日在陈杰还款人民币15万元”。
随后,景甜停止向陈杰还钱,并不承认自己还有5万元欠款。无奈之下,陈杰将他告上了法庭。
法院:5万元债权已消灭
在法庭上,双方对收据上记载的人民币15万元的构成持有各自的意见。双方均承认15万元的收款分为两部分,其中10万元是景甜当天用信用卡支付给陈杰的。
然而,对于剩余的5万元,原告陈杰声称这是他2016年7月对景甜银行还款的确认,景甜要求他在收据上注明,但实际上当天并没有还款,而是习惯性地写着“今天收到还款”。对此,景甜辩称,这是他当天的现金还款,所以在同一张收据上注明了。
经审理,法院认为,由于陈杰在收款处的时间明确为2016年10月13日,且收款内容上也注明“今天收到还款”,两者结合表明陈杰当天收到景甜支付的人民币15万元。陈杰的解释是不合理的,因为转账和借条之间的时间间隔是三个月。
因此,法院最终认定该收据有效,陈杰向景甜索赔人民币5万元的主张已被消除,景甜无需偿还。
提醒:借方收据应明确同意
对此,负责此案的官员提醒说,在不能只重视借条的出具,而忽视了收条的重要性。,收据作为收到金钱和货物的证明,表明货物是从其他人那里收到的,这具有很高的证明效力。
法官说如果他什么都没收到,就提前给对方开收据,很有可能会遭受哑损。在出具收条时,一定要注意内容的严谨,写明收到钱或物的时间、原因、接受方式、效果等。
此外,法官表示,庭审是综合证据结合日常经验进行判断的。双方存在多次资金往来的,最好即时出具借条、收条以配合证明。
同时,法官建议,借款和还款最好形成书面合同,对支付时间、支付账户、借款利息等进行明确约定。在出具债权债务凭证时,注意避免混淆,比如:“借条”、“收条”、“欠条”的使用要作严格区分;避免使用“还(hai)欠款”和“还(huan)欠款”这样容易产生多种解释的表述等。
(材料中国普法,山东高法,普法日报,重庆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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