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劳动合同条例(班组安全法律法规)
时间:2021-08-12 11:04:02 阅读:208
最新消息:山东省政府发布了2019年企业工资指引
山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发布2019年企业
工资指导线的通知
证字[2019]144号
市人民政府,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高等院校:
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企业职工工资现状,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审核,确定了2019年我省企业工资指导线,企业职工货币工资增长基准线为7。
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要求,企业工资指导线基数为上年全国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不再发布企业职工货币工资增长上线、下线。
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通知制定实施意见。企业应当按照《山东省劳动合同条例》 《山东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的规定,坚持按劳分配、同工同酬的原则,建立职工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国有企业应当按照工资决定机制改革要求,结合工资指导线,编制本年度工资总额预算方案,并报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审查或者备案。非国有企业应当在政府发布工资指导意见后30日内,与职工进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定工资调整实施方案,并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山东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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