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补充协议范本(合同补充协议怎样才具有法律效力)
签约后签订补充协议
法律代表——依法辩是非
原合同争议管辖条款也适用于补充协议
长安区周老师咨询:我是一家建筑公司的项目经理。半年前,我公司承包了一家房地产公司的建筑工程。双方签订了一份建筑合同,合同中约定由仲裁委员会裁决争议。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由于实际工程量较约定工程量大幅增加,工程辅助材料价格飙升,我们与该房地产公司签订了补充协议。在原施工合同的基础上,我们重新商定了追加的工程量和价格,但补充协议没有规定仲裁条款。目前双方都结算了原工程量,但对方迟迟不结算新增工程量,总是拖延。所以我们申请仲裁,依法维权。但没想到房地产公司提出管辖异议,声称此案不应该由仲裁委员会管理。我想知道的是,他们说的对吗?
法律代表:《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可以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合同纠纷。当事人不愿和解或者调解的,或者和解或者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在这种情况下,仲裁条款是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规定的。虽然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中没有明确规定,但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对补充协议应具有追溯效力。《仲裁法》还规定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有效性,仲裁庭有权确认合同的有效性。本案补充协议的内容在一定程度上也属于原施工合同中有关工程量和工程价款的变更。因此,根据上述法律,法律代表倾向于认为,应适用原施工合同中的仲裁条款,依法解决本案的争议。
“法律帮办”专业法律咨询:;@163.com
重大合同审查、疑难案件分析、大额债务催收、股权纠纷处理、公司僵局处理、并购设计、法律尽职调查、投融资风险控制、诉讼事务指导。欢迎有条件的企业和个人定制个性化法律服务。联系方式:
“法律代表”微信:falvbangban can可以点击微信通讯录中的“添加好友”来搜索这个号码并关注,也就是享受手中的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