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莎巧克力广告(怡浓巧克力广告)
时间:2021-08-06 10:15:35 阅读:205
意大利费列罗公司诉蒙特莎(张家港)
食品有限公司、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正元行销
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15年4月15日发布)
关键词 民事 不正当竞争 知名商品 特有包装、装潢
裁判要点
1.《反不正当竞争法》所称知名商品,是指在中国具有一定市场知名度并为相关公众所知晓的商品。对于国际知名商品,中国有必要通过向国内相关公众公布来保护其独特的名称、包装和装饰。因此,如果认定知名商品,应根据该商品在中国境内的时间、面积、销量和销售对象、宣传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对知名商品的保护等因素,以及该商品在国外的知名情况进行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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