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师德表现(师德师风自评15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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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师德表现(师德师风自评150字)

时间:2021-07-27 10:54:38 阅读:267

高校教师的十一种行为被列为“师德失范”,情节严重的将予以辞退或开除

为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黑龙江省教育厅发文《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办法》。教师敷衍教学、抄袭、参加学生和家长请客吃饭等11种行为被列入师德失范,由高校处理,处分决定存入教师人事档案。

这11种失范行为主要包括:

在教育教学活动等场合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违反社会公共秩序和良好风尚的行为;

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等渠道发表和转发错误意见,或者编造传播虚假信息和不良信息的行为;

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学,或者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工作的兼职、兼职有偿行为;

要求学生从事与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无关的行为;

与学生没有正当关系,有猥亵、性骚扰行为;

剽窃、篡改、挪用他人学术成果,或者滥用学术资源、学术影响力;

在招生、考试、晋升、科研、就业和绩效考核、岗位招聘、职称评定、评审和奖励等方面徇私舞弊的;

参与学生和家长付费的宴请、游览、娱乐休闲活动,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

擅自利用校名、校徽、专利、场所等资源谋取个人利益;

其他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

对有上述行为的教师,高校相关部门将根据情节轻重做出决定,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取消其在奖励、职务晋升、职称评定、职务招聘、工资晋升、干部选拔、人才计划、科研项目等方面的任职资格;

担任研究生导师的给予限制招生人数、停止招生资格、甚至取消导师资格等其他待遇。情节严重的,高等学校可以依据法律法规给予警告、记过、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公立高校可以辞退教师,私立高校或未纳入人员编制管理的教师由其所在学校决定,聘用合同终止。对教师的处罚到期后,根据悔改表现予以延期或解除,处罚决定和解除处罚决定全部保存在教师人事档案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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