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前班教学计划(月计划家长工作有哪些)
民办非学历机构不得开办学前班
为预防和纠正学前教育“小学化”现象,11月21日,沈阳市教育厅明确规定,民办非学历机构不得举办以学龄前儿童为主要招生对象的全日制培训,不得举办学前班。沈阳市教育局发布的
《关于进一步防止和纠正学前教育“小学化”现象的意见》要求幼儿园严格执行“八不准”:即不允许拼音读写;不允许书写和计算10以外的数字;不允许加强汉字的机械读写训练;不允许给孩子布置作业;不允许任何形式的考试和测验;不允许以“幼连”名义举办学前班、实验班;不允许举办利息班和收费性质的特殊班;小学课本、桌椅不准使用。换句话说,违反“八条禁令”的就是“小学”。
意见要求小学一年级各科严格执行教学大纲的进度,建立小学教学计划和教学进度的公示制度。严格执行“三不准”:即严禁小学以各种名义开设学前班;严禁小学举办各种入学考试或面试;小学一年级严禁以任何理由缩短课程或加快课程进度、加深课程难度。
同时,加强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的审批和管理。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应当根据儿童身心发展规律,科学合理地开设学前儿童兴趣班、特殊班等培训内容。不得举办以学龄前儿童为主要招生对象的脱产培训,不得举办学前班,不得以附加自学考试的学前教育专业名义对学龄前儿童进行文化课辅导,不得以文化课辅导机构名义对学龄前儿童进行文化课辅导。
意见要求将学前教育的“小学化”倾向、小学的非“零起点”教学、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非法开设学前班等作为日常检查、年审、目测的重要内容。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或仍有违规停车和办学行为的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警告、降级并责令停止相关行为。
2016年11月至2017年7月,进入专项检查阶段。各地将对辖区内幼儿园、小学和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的教学情况至少进行两次专项检查和整改,并将情况书面报送市教育局。市教育局将成立检查组,对各地进行抽查和暗访。2017年8月至9月,有问题的单位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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