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门卫制度(幼儿园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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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门卫制度(幼儿园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时间:2021-07-12 22:06:18 阅读:281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规范管理要点

校园安全管理责任

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是学校内部安全保卫工作第一责任人。学校应设立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保卫人员,聘用专职门卫和保安员,做好学校安全防范工作。安全管理机构设置、专兼职安全保卫人员配备、专职门卫和保安员的聘用、管理情况应报县(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安机关备案。

学校保安应按《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的规定聘用,由派驻的保安服务公司和学校管理,日常管理以学校为主。

校园保安人员

学校保安人员应按以下标准配备:师生人数不足100人的学校至少配备一名专职保安员;100人以上不满1000人的学校应当配备至少2名专职保安员;对于学生人数超过1000人的学校,每增加500名学生将分配一名全职保安。寄宿学校至少配备2名专职保安员,每增加300名寄宿生,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配备1名专职保安员。

寄宿制学校每栋宿舍楼应至少设1名专职或兼职宿舍管理员(女生宿舍楼宿舍管理员须为女性)加强住宿学生管理,开展夜间巡查每天应不少于2次。寄宿制学校放学后及夜间时段,应至少有1名保安员在岗执勤。

校园保安岗职责

保安、门卫、保安应熟悉学校安全管理、治安相关法律法规、安全标准和规章制度,熟悉学校及其周边地区的安全特点和校园安全重点;值班时应按有关规定穿戴保安服或学校保安标识,携带橡胶警棍等相应的安全防卫装备和应急处置装备,并熟悉使用方法。

学校安全管理机构应组织门卫和保安加强门卫管理,确保学校大门24小时值班,其他出入口开放时值班,并对进出车辆和人员进行登记,防止未经授权人员进入学校;每天不少于5次检查学校及其周边的关键部位。

在上课时间和放学时间,在人员和车辆进出的学校门口组织门卫和保安,维护人员和车辆进出秩序,做好检查工作;组织教师和家长志愿者在学校和校门开展护理学校工作。及时向警方报告发现的与违法犯罪有关的情况,并迅速使用防御设备提前处理正在发生的针对教师和学生的违法行为。

佩戴校园安全装备

学校保安值班室按执勤人数配备以下防卫器械:防暴头盔(1顶/人)、防护盾牌(1副/人)、防刺背心(1套/人)、防割手套(1副/人)、橡胶警棍(1支/人)、强光电筒(1支/人)、自卫喷雾器(1支/人)、安全钢叉2套。

校园安全是大责任。在重视安全人员配置的基础上,加强技能培训,提高人员素质和专业能力。不断完善墙壁、门窗、监控报警等物理防御和技术防御体系,将人防、物理防御和技术防御有机结合,筑起校园安全铁墙,全力打造“平安校园”。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标准(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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