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十大禁忌)
入职新公司,劳动合同里有五个常见的坑,不亏的话要小心辨别。
有些刚从大学毕业的小白,很容易犯这样的错误:公司想要决定录用该员工之后,都需要双方签订合同,而有些人可能对这个认识度不高,没有仔细阅读合同里面的协议就胡乱的签了下去。殊不知,这样鲁莽的行为有可能会对以后的个人利益造成极大的损害。所以呢,今天小编就给大家总结了在签订合同时需要注意的五句话。(以下条款中提到的“甲方”代表用人单位,“乙方”代表劳动者)
一、考核条款
乙方同意按照制度接受甲方的绩效考核,并承认考核结果将作为调整乙方职位及工资、判断乙方是否胜任工作的依据。
老板小心
“绩效考核”意味着每一个企业,每一个用人单位都会存在。这种意图是根据企业的发展变化来调整员工的职位和薪酬。当然也有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可能。但无论是什么意图,都必须明确用人单位“绩效考核”的标准,认真阅读考核标准的文件,并将其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如果文件内容过于偏向用人单位,就要认真考虑工作。
二、劳动地点条款
乙方同意服从甲方的安排,当甲方需要在本合同约定的工作地点以外的其他商店或分公司工作时,乙方可在其他商店或分公司工作。如果甲方的经营机构发生变动,乙方同意相应变更工作地点。
老板小心
很多时候,我们有很多局限,比如工作和家庭的不平衡。如果合同中提到要根据工作需要随意更换工作地点,此时就要多加注意。毕竟你的生活有很大一部分是非自愿的,很多人因为各种原因不能离开一个城市而离职,然后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所以劳动写作的权益可能得不到保障。因此,有了这一条款,就可以由适当的雇主来协调。
三、续签条款
本合同到期后,如乙方继续在甲方工作而甲方无异议,则视为本劳动合同自动延期一年,并可多次自动延期。但甲方已向乙方发出终止(解除)劳动合同通知或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或者确已不再上班时除外
老板小心
此条款表示劳动者没有主动续约的意思。合同到期,劳动者想续签合同,需要向公司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可以自由决定是否继续与劳动者续签合同。用人单位决定不与劳动者续订合同时,无需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所以,如果看到这个条款,劳动者会想尽办法为自己争取合法权益,比如要求延长合同期限。
四、竞业限制条款
如经甲方在乙方离职时或提前通知,则乙方在双方关系解除或终止后(无论因何种原因) 两年内应遵守竞业限制义务,而无需再行约定。
老板小心
根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可以和劳动者在合同中约定离职后的竞业限制义务,所谓竞业限制则是当劳动者从该公司离职后,用人单位有权限制劳动者在规定的时间内不得从事与该工作相关的行业。(比如说,劳动者张三在李四的医药公司担任研发部主任一职,离职后,张三不可以在其他医药公司从事研发部的工作)。用人单位设立该条款是想保护公司的机密不被往外泄露,所以有这样条款的合同,大家一定要注意竞业限制的对象和时间和赔款金额等。如果你没注意到这个条款,进而又犯了合同里的错误,可能付出的代价是极为惨痛的。
五、工资结构的陷阱
有些人可能在某种程度上遭受了:这样的损失。合同显示工资3000,实际工资2000。所以签订合同的时候一定要注意用人单位的工资结构。有的公司只是通过有吸引力的高薪方式招人,有的人在没有一定了解的情况下签订合同,这正是甲方的方式.因此,如果在签订合同时,用人单位未声明合同约定的工资是法定工作日的工资,劳动者可以通过相关机构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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