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学金申请书(助学金个人申请书范文)
【请注意】东桥幼儿园助学金申请已经开始~
为有效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促进教育公平,根据省有关文件和《区教育局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申请工作的通知》(台江教[2020]137号)精神,我园2020-2021学年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申请工作要求如下:
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工作
在学生本人或监护人自愿申请的基础上(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低保家庭学生、残疾学生、困境儿童(孤儿)这四个特殊困难家庭的学生必须确保所有资助到位),幼儿园评审小组根据学生或监护人提交的 《申请表》 进行核实,除参考相关证明材料外,还可以通过家访、个别谈话、大数据分析、信函和证明、量化评估、民主评议等方式进行核实。按照认定办法中的认定标准,9月30日前完成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格认定,建立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台账,并在学校宣传栏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各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最终名单上报至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学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申请补助标准
政府资助学前教育中有经济困难家庭的儿童。根据省有关文件和《姜堰市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政府资助经费管理暂行办法》(江〔2012〕88号)精神,对在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公办幼儿园和民办幼儿园接受学前教育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给予助学金。政府资助的补助标准为每年每名学生1000元,平均补助比例为园区儿童总数的10%。每个幼儿园可根据子女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分为800元和1000元。
请需要申请的家长联系班级老师。
特别提醒
城乡低保、残疾儿童、孤儿、无收入来源、不能抚养、被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革命烈士子女,或者因公牺牲军人子女、持有《特困职工证》的子女免费。
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人员和解放军(武警)边防指战员的子女(其家庭无固定工作单位),凭相关证明,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按合格园区基准收费标准的50%减免其教育费,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子女可申请政府资助学前教育。
幼儿园咨询热线
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资助政策
咨询热线电话:
姜堰区东桥小学教育组
编辑:陆素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