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关于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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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关于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建议)

时间:2021-07-02 09:49:43 阅读:167

加大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力度,严格控制学生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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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严控学生食品安全

近日,记者从教育部网站了解到,教育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联合发布《 《关于进一步扩大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地方试点范围实现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全覆盖的意见》 ,要求》,要求加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以下简称营养改善计划)的实施,进一步扩大地方试点范围,在2017年实现营养改善计划下的全国扶贫开发重点县全覆盖。

有关省(区)要积极与有关部门协调,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一是找到了基地。要全面了解学生情况,学校食堂,寄宿生在校就餐情况,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贴发放管理情况,学生校外住宿情况,中午不能回家吃饭的学生情况。二是制定了这个计划。要综合考虑学校食堂现状、饮食习惯、产品资源特点、交通条件、饲养单位等因素,按照因地制宜、实事求是的原则,在各县(市)制定具体试点方案的基础上,总结形成全省(区)实施方案。

相关省(区)要统筹学校建筑维护改造、薄弱学校改造、义务教育学校建设等项目和资金的长效机制,建设和扩大一批学校食堂,满足学生用餐需求;建立健全学校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加大对学生营养餐生产、加工和配送全过程的监管力度,确保不发生食品安全事故。

针对这一政策,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六个部门下发了相关文件。

湖南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湖南省社会管理综合委员会办公室、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公安厅、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6个部门正式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加大工作力度,形成联合监管合力,进一步提高学校(包括幼儿园)及其周边地区的食品安全水平。

《意见》指出,青少年食品安全直接关系到祖国下一代的健康成长,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幸福和社会的稳定。市、州食品安全办公室、综合管理办公室、教育局、公安局、城管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要从各方面加强学校及周边地区的食品安全工作。

学校要落实校园食品安全管理主体责任,落实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把校园食品安全作为学校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每学期进行专题调研。建立健全校园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明确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各岗位的安全责任,签订不同层次的食品安全责任书。使用集体用餐配送单位进行喂养的,应当将食品安全作为选择喂养单位的重要标准,并与喂养单位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

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应当持证经营,依法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校园周边家庭配套餐的经营者需经基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许可或备案登记后方可经营。在经营过程中,要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原材料采购和加工要求,定期开展食品安全自检。

地方各级食品药品监督部门应对学生食堂、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小型食品商店进行许可、备案和登记

《意见》强调,各级食品安全办要将校园及周边地区的食品安全纳入年度食品安全考核指标,作为创建食品安全城市的重要内容,并及时组织专项检查。各级综合管理机构和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将学校校园及其周边地区的食品安全作为“安全校园创建”和校园及其周边地区治安综合治理的重要考核指标。各级综治组织要通过通报、约谈、挂牌督办、一票否决等方式,对综治领导责任进行监督和追究。按《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健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规定〉的通知》和省有关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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