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呈怎么写(个人原因辞职信简单)
员工辞职,你得让他写辞职信(HR必须看)
作者:蔡飞
广州金鹏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一、离职原因越少越好,一个最好。
离职原因能写“个人原因”就不要写其他原因了。
尤其是不能写的原因如下(《劳动合同法》第38条):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以欺诈手段骗取劳动者上岗)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此外,任何单位不得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用人单位不得非法指挥和强迫进行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危险作业。
有些老司机的下列离职事由,也是不能收货的:
1、经单位书面同意解除劳动合同(给予经济补偿);
2.写劳动合同经协商一致解除(不注明是哪一方提出的,单位风险不小);
3.在《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41条中塞一些情况(虽然从法律角度看,这是单位解除的原因,员工不能据此解除劳动合同,但是祖国这么大,各地的裁判标准可能不一样),单位也有风险。
二、已结清的权利越多越好,一个都不能少。
可支付“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费、周末加班费、平时加班费、无加班费年假、高温津贴、工资、绩效工资、提成、奖金”等。(当地律师也要看自己的区域政策,尽量写下来,比如有些地方的取暖费),如果没有“双工资补偿,五险一金,经济补偿不签劳动合同”之类的争议说法,那肯定是一个。
如果你给了足够的钱,请列出每个项目的金额。
三、万能的免责声明,可不能少。
万能豁免有了这句话,如果其他地方做得不够,风险可以大大降低。
然而,普遍的免责声明往往是无效的。
比如工伤、职业病等情况下,无论何种原因辞职的员工,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未缴纳工伤保险的,由单位支付),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从公平合理、关爱弱者、常识的角度来看,员工是不可能放弃应有的权利的。所以,如果存在这样的情况,无论员工如何申请辞职,都会给出这一段。
当然,这种特殊款项怎么能不留下协议或收据就全额付清呢?
四、写清楚离职时间。
职工劳动关系的解除是形成权,一经表示即生效。但员工离职时很重要(如果员工在试用期内未提前30天通知或未提前3天通知,则需要赔偿),所以离职申请/通知中要注明离职日期。
五、你们企业也要搞清楚你是谁?
(一)你们是不是分支机构。
如果你只是一个分支机构,记得把上级机构的权利业务砍掉,不要留尾巴。
总公司和子公司是独立的雇佣关系,应该相互明确。
(二)你们是不是劳务派遣单位。
记得写下你的客户,雇主,永远不要免除雇主的责任,但雇主的责任不免除。
(三)你们是不是业务发包相对方。
让员工也说明与用人单位没有劳动关系。如果你的员工起诉雇主,恐怕你很难安定下来。
小贴士
如果员工提前申请离职,而人们拒绝声明放弃年假或享受年假,则应在本月提前通知期内做出安排。反正辞职的心不在这里,所以请个假,避免三倍工资。
【法律链接】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工人可以提前30天书面通知雇主终止劳动合同。试用期内,劳动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在第三十八条: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非法指挥、强迫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不事先通知用人单位,立即解除劳动合同。
第九十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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