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章管理制度(公司法规定公章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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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章管理制度(公司法规定公章管理制度)

时间:2021-06-23 15:22:41 阅读:242

证书和印章管理制度

温州餐饮烹饪行业协会

证书和印章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协会证书和印章的管理和使用,保证证书和印章管理的合法性、规范性、严肃性和安全性,切实维护协会利益,根据民政部关于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的有关规定和协会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证书是指本会《法人登记证书》、《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许可证》等相关证书的正本和副本。本制度所称印章,是指协会的名称印章、办公室印章和专用印章。

第三条协会证书和印章由秘书长保管。

第四条外用证书必须经秘书长及以上领导批准后,方可在外使用,并按要求及时归还。

第五条协会应在规定时间内到相关部门进行年检,并在证书上加盖年检部门的年检印章。

第六条协会证书不得涂改、出租或出借。

第七条因证件使用或保管不当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相关人员追究责任。

第八条印章的启用或撤销,按照民政部关于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印章的日常保管:

(1)总秘书处经理事会授权保管协会印章;

(2)托管人应坚持原则,严格按规定盖章。在打印之前,需要核实发行人的姓名、打印副本的内容和签名。印章位置应合适,印记应正确清晰;

(3)存放印章的地方要求有安全保险,严禁带着印章离开印刷办公室。

第十条因印章使用或保管不当造成重大事故的,追究保管员的责任。

第十一条印章使用程序及审批权限:

(1)一般事务印章须经协会秘书长批准;

(2)重大事务印章须经行长批准;

第十二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相关规定不符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本制度由理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制度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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