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账户(igp银行通道)
揭开秘密!个人银行账户要查多少?一定要知道!
2007年3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实施《人民币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等法律规定,2006年11月6日第25次行长办公会议通过。
该办法主要是为了加强对人民币支付交易的监督管理,规范人民币支付交易的报告行为,防范银行支付结算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
这种方法具体指出了监管范围,“本办法所称人民币支付交易,是指单位、个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通过票据、银行卡、汇兑、托收承付、委托收款、网上支付和现金等方式进行的以人民币计价的货币给付及其资金清算的交易。”
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负责支付交易报告的监督管理。
中国人民银行建立了支付交易监控系统,对支付交易进行监控。
还要求金融机构的业务机构设立专门的反洗钱岗位,建立岗位责任制,并指定专人负责大额支付交易和可疑支付交易的记录、分析和报告。
一、对于大额支付交易的规定
在该方法中,大价值交易被定义为:
(1)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单位)之间金额100万元以上的单笔转账支付;
(2)金额20万元以上的单笔现金收付,包括现金缴存、现金支取和现金汇款、现金汇票、现金本票解付;
(3)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之间以及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与单位银行结算账户之间金额20万元以上的款项划转。
所以,这个问题的答案就是以上金额。
如发生大额交易,金融机构应进行以下操作:
大额转账支付由金融机构通过相关系统与支付交易监控系统的连接进行报告。并于交易日起第2个工作日向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报告。
大额现金收支由金融机构通过其业务处理系统或以书面形式报告。应于业务发生之日起第2个工作日报送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然后转中国人民银行总行。
两个对于可疑交易的管理办法
另外,我觉得有必要再谈一谈可疑交易,因为也涉及金额。
(1)短期内资金分散转入、集中转出或集中转入、分散转出;
(2)资金收付频率及金额与企业经营规模明显不符;
(3)资金收付流向与企业经营范围明显不符;
(4)企业日常收付与企业经营特点明显不符;
(5)周期性发生大量资金收付与企业性质、业务特点明显不符;
(6)相同收付款人之间短期内频繁发生资金收付;
(7)长期闲置的账户原因不明地突然启用,且短期内出现大量资金收付;
(8)短期内频繁地收取
(9)存取现金的数额、频率及用途与其正常现金收付明显不符;
(10)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短期内累计100万元以上现金收付;
(11)与贩毒、走私、恐怖活动严重地区的客户之间的商业往来活动明显增多,短期内频繁发生资金支付;
(12)频繁开户、销户,且销户前发生大量资金收付;
(13)有意化整为零,逃避大额支付交易监测;
(14)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可疑支付交易行为;
(15)金融机构经判断认为的其他可疑支付交易行为。
以上所说的“短期”是指10个工作日内。
金融机构在办理支付结算业务时,发现客户符合上述可疑交易所列条件的,应当对可疑支付交易进行记录和分析,并填写《可疑支付交易报告表》进行报告。
政策性银行、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的业务机构应向一级分行报告可疑支付交易。一级分行在接到《可疑支付交易报告表》后的第二个工作日,分析后报送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城市中心支行,同时报送上级分行。
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城乡信用社及其联社、外资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和外资银行分行应将报表报送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城市中心支行和其他城市中心支行。中国人民银行其他城市中心支行应在接到《可疑支付交易报告表》后的第二个工作日内报送中国人民银行分行、营业管理部和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