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助学金申请书范文(普通高中助学金申请书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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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助学金申请书范文(普通高中助学金申请书范文)

时间:2021-06-23 01:00:04 阅读: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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贡山县民政局关于开展2019年度

贫困学生救助工作的通知

为做好2019年贫困学生救助工作,确保城乡贫困家庭子女顺利进入大学,给贫困家庭学生更多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阻断贫困代际传递,实现发展一批教育脱贫目标,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和《贡山县城乡贫困居民临时救助暂行办法》,结合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救助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二)坚持帮助贫困家庭子女的原则;

(三)坚持“以人为本、为人民、为人民”的宗旨。

二、救助范围、对象

凡持有本县户籍并被录取一至二本往届书(含专科生)和中专学生(含五年制专科生),以及县外高中、中专学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享受:救助

(一)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家庭收入难以支付在校学习期间所需基本费用的;

(2)孤儿;

(3)有困难和残疾家庭的子女;

(4)2019年登记的城乡低收入家庭子女;

(五)贫困家庭的子女;

(6)建立档案的贫困户子女;

(七)普通高中毕业的全日制大专、本科贫困生,包括在校新生和贫困生;

(八)因突发事件和灾害导致生活困难的城乡贫困人口的子女。

三、所需材料

(a)学生的身份证;

(二)学生成绩单、学校录取通知书;

(3)如果有学生本人的残疾证明和家长的残疾证明,提供相应的复印件。家中长期患病者需提供医院出具的医学证明;

(四)户口簿复印件;

(5)户主身份证复印件1份,学生身份证复印件1份;

(六)农业银行卡复印件;

(七)公山县民政局2019年贫困家庭学生申请表必须加盖村委会和乡(镇)政府公章。

四、申请助学金时间

第一批:2019年7月25日至2019年8月15日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第二批:2019年8月15日后收到录取通知书并符合上述申请条件的贫困学生,可从2019年8月20日起申请助学金。

五、申请助学金地点

公山县民政局社会救助办公室(民政局三楼)。

六、办理程序

(1)公山县民政局社会救助股工作人员将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并调查学生的困难程度。审核后,民政局工作人员将汇总资助目标;

(二)会同县扶贫办、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团委等部门核定资助学生名单,各部门根据本部门的救助条件申领学生名额;

(三)民政局对民事索赔名单中的贫困学生给予助学金。

七、工作要求

(一)严格审批对象。乡(镇)民政办公室在审批过程中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救助条件认真核实,确保救助对象的准确性;

(二)严肃工作纪律。坚决杜绝弄虚作假、伪造证件等非法操作。一经发现,取消申请人的援助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3)乡(镇)民政部门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认真做好政策宣传,确保符合条件的贫困学生得到及时救助;

资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资溪县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资溪县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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