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收款证明(公司与公司代收款证明)
时间:2021-06-18 22:04:51 阅读:254
《公司法》规定,公司除法定会计账簿外,不得设置其他会计账簿。公司资产不得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但在实践中,很多公司为了逃避税务机关的监管或者不规范的管理,在收款时并不使用公司的银行账户,而是指定法定代表人或者某个股东、员工甚至其他与公司无关的人的账户代为收款,付款人习惯了。本文不考虑收款人的法律风险,但针对这种情况,通过律师团队代理的一个案例,分析付款人将面临的风险以及如何规避。
2017年3月4日,广州某体育用品公司(以下简称体育用品公司)向东莞某塑料科技公司(以下简称塑料公司)订购一批塑料材料,货物价值2万元。2017年3月15日,塑料公司按照约定向体育用品公司供货,并被接受和签收。2017年4月1日,体育用品公司通过QQ按照塑料公司提供的私人账号支付货款。出人意料的是,2017年11月15日,塑料公司向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体育用品公司支付货款并承担违约责任。
经法院查明,两家公司工作人员通过QQ沟通对账汇款,体育用品公司工作人员根据对方在QQ上提供的私人账户汇款。但体育用品公司没有证据证明账户负责人与塑料公司的关系,塑料公司坚称账户负责人与该公司没有关系,不认识账户负责人,也不能排除对方QQ号被盗、诈骗的可能性。法院认为,双方与案外人之间的销售合同涉嫌欺诈,属于不同的法律关系;体育用品公司没有证据证明塑料公司授权实际收款人收款,所以体育用品公司仍然需要履行支付货款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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