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普】船舶压载水取样检测示例
压载水管理公约的港口国监督导则中规定了船舶压载水检测PSC检查的工作程序——四步检查法。当满足详细检查条件时,PSCO可对船舶进行指示性分析,如需要,进行详细分析核验是否符合D-2标准。
压载水取样触发的条件如下:
A.证书丢失,无效,或过期;
B.缺少经船旗国批准的计划;
C.缺少记录簿或记录簿不符合公约要求;
D.记录簿中的记录不能反映船上压载水的实际情况;
E.船舶状况或其设备详情与证书和计划不符,或未经维护;
F.船上未依据公约第B-1.5条指定高级船员;
G.有信息或证据表明船长或指定船员不熟悉(或并未执行此类操作)其职责和压载水管理相关的基本的船上操作;
H.未按计划保存压载水管理系统的使用证据,或观察到压载水管理系统未按照操作说明使用;
I.有证据或观察表明未报告影响船舶压载水管理能力的事故或缺陷(第E-1.7条);
J.证据或观察表明未按照压载水管理公约规定排放压载水(第A-2条);
K.船长未提供2.2.1.10所列的相关证据;
L.海事管理机构认为其他应当进行取样的情形。
一、公约要求
1. D-1置换标准:实施压载水置换的船舶应至少达到95%容量的置换率。对于泵流法置换压载水的船舶,每个压载水舱应泵流 3 倍于舱容的水量才被视为满足要求(200nm外,200m水深),在规定的强制压载水处理系统安装日期前,现有船必须进行压载水置换并满足D-1标准。
2.D-2压载水处理标准:在规定日期后,船舶必须安装BWMS并满足D-2标准。公约规定的D-2标准要求如下表所示。
取样位置
对于D-1标准符合性检查的取样来说,建议通过测深管、空气管或人孔在压载舱内取样检测。对于D-2标准符合性检查的取样来说,应在压载水管理系统取样口进行取样,对于没有设计取样口的压载水管理系统,取样位置应尽可能安排在靠近压载水舷外排放点的压载水管路直行部分,取样装置应安装于主管路中水流完全混合的点上。
D-1标准检测方法分为理化指标和有机体种类的指标,依据所置换压载水应含有与大洋海水相似的盐度、混浊度、溶解的无机、有机成分及有机体种类等。盐度是衡量压载水置换的一个比较适宜的指标。这是因为大洋深处的盐度一般来说都高于30PS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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