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一环境检测公司因监测数据弄虚造假被责令停业整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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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一环境检测公司因监测数据弄虚造假被责令停业整顿

时间:2021-06-11 11:07:29 阅读:278

生态环境检测数据是客观评价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反映污染治理成效、实施生态环境管理与决策的生命线。
案例一
近期,芜湖市生态环境局按照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开展的生态环境监测数据质量专项检查中发现和移交的问题线索,对安徽水韵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依法依规进行了查处,现予以公布。

  安徽水韵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主要存在以下违法行为:

一纸质原始记录与电子存储记录不一致,用其他样品的分析结果和图谱替代。该行为符合原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判定办法》)第五条第一款规定情形,属于伪造监测数据行为。

二伪造监测时间。该行为符合《判定办法》第五条第四款规定情形,属于伪造监测数据行为。

根据《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芜湖市生态环境局决定对安徽水韵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进行处罚,责令该公司进行停业整顿,对该公司主要负责人王明财处以罚款,并将行政处罚决定在芜湖市生态环境局官方网站进行公开。

省生态环境厅将会同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持续加强监督管理力度,严厉打击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全省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不断提高监测数据公信力和权威性。

案例二

近期,阜阳市生态环境局按照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开展的生态环境监测数据质量专项检查中发现和移交的问题线索,对安徽省中环检测有限公司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依法依规进行了查处,现予以公布。
安徽省中环检测有限公司主要存在以下违法行为:

一未开展采样、分析,直接出具监测数据。该行为符合原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判定办法》)第五条第六款规定情形,属于伪造监测数据行为。

二 纸质原始记录与电子存储记录不一致,用其他样品的分析结果和图谱替代。该行为符合《判定办法》第五条第一款规定情形,属于伪造监测数据行为。

根据《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阜阳市生态环境局决定对安徽省中环检测有限公司进行处罚,责令该公司停业整顿,对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刘冬冬处以罚款,并将行政处罚决定在阜阳市生态环境局官方网站进行公开。

省生态环境厅将会同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持续加强监督管理力度,严厉打击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全省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不断提高监测数据公信力和权威性。
 
案例三
2019年12月以来,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管局联合开展了生态环境监测数据质量专项检查,重点对2017年以来全省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报告和各地政府购买服务类监测报告进行质量抽查和现场检查。
检查中发现安徽国晟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存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合肥市生态环境局根据省生态环境厅移交的问题线索依法依规进行了查处,现予以公布。
安徽国晟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主要存在以下违法行为:

一样品分析日期早于采样日期,样品未经分析,用其他样品的分析结果和图谱替代。该行为符合原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判定办法》)第五条第一款规定情形,属于伪造监测数据行为。

二样品未经检测直接出具检测报告。该行为符合《判定办法》第五条第六款规定情形,属于伪造监测数据行为。

根据《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合肥市生态环境局决定对安徽国晟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进行处罚,并对该公司法人代表单治国处以罚款,责令该公司自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起进行停业整顿,并将该公司及其法人的处理处罚情况录入“信用合肥”平台进行公示。

省生态环境厅将会同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持续加强监督管理力度,严厉打击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全省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不断提高监测数据公信力和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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