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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书”压实县域招标投标单位主体责任

为进一步完善招标投标活动过程监督,有效加强对招标投标各方主体责任落实的灌输和压实,江苏省沭阳县积极创新工作举措,探索实施招标投标主体责任“一函三书”制度,增强招标投标活动中各方主体履职尽责意识。 “一函三书”中的“函”指招标监督管理部门向招标单位发放提醒类或建议类的“函”。主要是对招标前期准备工作的提醒函,对招标过程中存在问题、潜在风险的建议函。“三书”指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对招标单位、评委、中标单位三方主体责任告知“书”。主要告知招标单位、评委、中标单位等相关主体应负的主体责任和义务。 一、主要动因 实施该项制度,主要基于两方面考虑: 一是基层单位招标实务能力提升需要。由于招标工作专业性强、程序性复杂,基层单位实务中难以完全掌握,有关部门对招标主体责任宣贯、压实强化方面,在各地的基层实践中也鲜有拓展。因此,有必要加强对招标主体责任的提醒和告知,明确告知各方主体责任范围及失责提醒,为更好地完成招标工作打下基础。 二是加强招标投标过程性提醒的柔性需求。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实践证明,过程性纠正往往比发现问题后惩处更有效果、更能减少社会损失,因此,“明确权责、过程提醒”的理念应贯穿招标监督管理工作全过程。过去,招标过程中各单位往往通过签订廉政承诺书等手段加以实现,但在承诺书制订使用中,往往存在着形式空、针对性不强、成效不显著等问题,招标过程中出现的苗头性问题难以得到及时纠正。实施招标投标主体责任“一函三书”制度,对招标日常监督管理过程中易发生的问题,建立针对性较强的提醒和告知制度,促其整改,不仅使招标工作少走弯路,还能更有效地提升监督管理工作服务水平。 二、做法及初步成效 一是加强了标前法规宣贯精度。在招标前期环节加强法规宣贯尤为重要,通过上紧“标前提醒”这根发条,在招标准备环节形成了有效的介入监督管理机制。 二是增强对基层招标单位责任人的主观认识。招标单位负责人能够明晰在招标投标活动中的首要责任和职责权利,主动落实招标主体责任,有效杜绝再当“甩手掌柜”的现象,主动担当意识明显提升;招标单位的经办部门知晓招标过程中具体工作程序和风险点,知晓该抓什么、如何抓,做到胸中有数,同时也减少了非主观违规的情形。 三是提升了关联主体对招标工作的满意度。招标主体责任的压实,使招标单位能够更好地工作,特别是重视投标人反映的问题,在异议投诉处理中能准确定位、及时处置,投标人满意度有较大提升。随着招标单位责任的明晰,倒逼代理机构更加注重提升执业水平,助力招标环境优化。对于招标的具体项目,由于函书的“提醒”作用,使招标主体有效规避了工作中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和差错,具体的招标项目在社会上的影响得到了提升,群众满意度也不断提高。 三、几点思考 一是内容上需要动态充实。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也在不断更新,招标投标主体责任“一函三书”应本着有效、简易、及时更新的原则,及时告知招标单位、评委专家、中标单位其应尽的责任义务和法规最新要求。 二是功效上还需配套完善。“函书”制度实施以来,对招标投标各方主体的函书提醒内容更多在告知,对招标投标的监管更多在提醒层面,“函书”的约束力不强。在今后的工作中,要在增强“函书”的约束力方面加以探索,在落实招标投标主体责任的同时,要明确告知其违反的后果以及将接受的处罚,曝光一些负面案例,从而树立招标投标主体责任“函书”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三是跟踪落实上还需强化。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在“函书”实践中,精力多集中在下发通知、催促回复等文字性材料上,对于被“函书”对象所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整改成效方面监督管理较少。在今后的“函书”工作中,要在跟踪问效上作出尝试,如开展民主测评、访谈,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函书”所列问题是否整改到位进行评估,对于未整改到位的,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要督促其限期整改,必要时报有关部门予以追责,确保招标投标主体责任“函书”的实效真正得到提高。     作者:陈    田 作者单位:江苏省沭阳县行政审批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详情点击:招标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