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苏州市省级农业科技创新与推广补助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条件时间及补贴补助
时间:2021-12-20 10:52:28 阅读:210
2021年苏州市省级农业科技创新与推广补助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条件时间及补贴补助
本文将为大家具体介绍关于2021年苏州市省级农业科技创新与推广补助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条件时间及补贴补助内容,需要咨询申报的可以免费咨询小编为您解答指导!
政策免费指导电话:158 5519 9550 (可加v)/ 0551 6530 0586
苏州市省级农业科技创新与推广补助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条件
一、支持内容和环节
支持水产原良种场开展渔业保种,地方水产良种繁育(培育)场开展水产良种亲本更新。项目资金主要用于原良种保种及亲本更新的相关支出。
二、申报主体和条件
相城区范围内取得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优先扶持水产原良种场、省级良种繁育场、省级优势特色种苗中心。
苏州市省级农业科技创新与推广补助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认定补贴补助
采取竞争立项方式筛选实施主体,单个项目总投资中财政补助资金不超过50%,单个项目省级财政补助资金不超过15万元。采取先建后补方式,原则上对2021年7月1日-2022年6月30日内实施的内容给予补助,且在此期间已享受过其他财政补助资金的实施内容不予重复补助。已承担省级农业科技创新与推广补助专项资金项目尚未验收的单位不予支持。
四、项目管理
项目实行属地管理,各镇(街道、区)农业农村和财政部门要进一步深化协作,建立健全的工作组织协调机制,共同抓好项目执行管理,将项目和资金落实到“田间地头”。农业农村和财政部门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加强资金管理,规范资金使用,严防骗取、套取项目资金,实施涉农资金管理的“阳光操作”。实施项目中期督查,对于不按计划进度实施的项目,要根据实际情况提出整改意见或终止项目。加大日常监督检查力度,推进财政监督、主管部门监督、审计监督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监管模式,督促资金使用部门和单位开展绩效评价。
苏州市省级农业科技创新与推广补助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流程时间
各镇(街道、区)农业农村工作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按照省级现代农业发展总体要求、建设任务及重点支持方向、范围、对象等,结合本地区实际,组织开展2021年省级农业科技创新与推广补助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各地在组织项目申报时,应将项目申报条件等进行广泛宣传;按照“看得见、摸得着、有指标、可考核”的要求编制项目申报材料。区级主管部门将组织技术、工程、财务和管理等方面专家对申报的项目进行审查,并将项目承担单位、主要建设内容、实施地点、补助方式等进行公示,经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立项。
各镇(街道、区)在申报时需提供项目申报文本、实施方案及其他相关材料(请参考附件),申报材料一式五份,请于2021年12月31日前上报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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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省级农业科技创新与推广补助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条件
一、支持内容和环节
支持水产原良种场开展渔业保种,地方水产良种繁育(培育)场开展水产良种亲本更新。项目资金主要用于原良种保种及亲本更新的相关支出。
二、申报主体和条件
相城区范围内取得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优先扶持水产原良种场、省级良种繁育场、省级优势特色种苗中心。
苏州市省级农业科技创新与推广补助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认定补贴补助
采取竞争立项方式筛选实施主体,单个项目总投资中财政补助资金不超过50%,单个项目省级财政补助资金不超过15万元。采取先建后补方式,原则上对2021年7月1日-2022年6月30日内实施的内容给予补助,且在此期间已享受过其他财政补助资金的实施内容不予重复补助。已承担省级农业科技创新与推广补助专项资金项目尚未验收的单位不予支持。
四、项目管理
项目实行属地管理,各镇(街道、区)农业农村和财政部门要进一步深化协作,建立健全的工作组织协调机制,共同抓好项目执行管理,将项目和资金落实到“田间地头”。农业农村和财政部门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加强资金管理,规范资金使用,严防骗取、套取项目资金,实施涉农资金管理的“阳光操作”。实施项目中期督查,对于不按计划进度实施的项目,要根据实际情况提出整改意见或终止项目。加大日常监督检查力度,推进财政监督、主管部门监督、审计监督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监管模式,督促资金使用部门和单位开展绩效评价。
苏州市省级农业科技创新与推广补助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流程时间
各镇(街道、区)农业农村工作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按照省级现代农业发展总体要求、建设任务及重点支持方向、范围、对象等,结合本地区实际,组织开展2021年省级农业科技创新与推广补助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各地在组织项目申报时,应将项目申报条件等进行广泛宣传;按照“看得见、摸得着、有指标、可考核”的要求编制项目申报材料。区级主管部门将组织技术、工程、财务和管理等方面专家对申报的项目进行审查,并将项目承担单位、主要建设内容、实施地点、补助方式等进行公示,经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立项。
各镇(街道、区)在申报时需提供项目申报文本、实施方案及其他相关材料(请参考附件),申报材料一式五份,请于2021年12月31日前上报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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