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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合肥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申报材料条件对比

安徽合肥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申报材料条件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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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合肥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申报材料
1.省区市局考核材料。包括《年度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培育工作考核表》(文件加盖公章),本地区工作总结和工作计划。
2.企业考核材料。包括《年度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年度考核信息统计表》,示范企业或优势企业建设工作方案(以企业正式文件形式印发,在线报我局备案),示范企业或优势企业建设工作进展等。
3.先进个人推荐材料。
安徽合肥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申报条件
示范企业:
1.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期满,为国内骨干企业,对产业发展具有较强影响力;
2.《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知识产权评价指标体系》A表评分达75分以上,并且B表评分达80分以上的企业。
优势企业培育期满后拟申报示范企业的,须通过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以下简称“省区市局”)的复核评审。对于上一年度工作考核为优秀的优势企业,可在培育期内被推荐为示范企业。
优势企业:
1.属于区域内骨干企业,对产业发展具有一定影响力;
2.《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知识产权评价指标体系》评分达90分以上的企业,或者第1—3项一级指标中,某一项一级指标得分比达到80%以上且总分达70分以上的企业。其中,“技术创新类”企业指标权重无调整;“商标品牌建设类”和“地理标志运用类”企业将根据培育类型调整相应的指标权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