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奖补)江苏省公司企业上市、科创板挂牌申报奖励补贴和申报条件汇编
时间:2021-11-26 11:57:00 阅读:206
(各市奖补)江苏省公司企业上市、科创板挂牌申报奖励补贴和申报条件汇编
现在越来越多的人选择企业上市、挂牌,本文将为大家具体介绍关于江苏省公司企业上市、挂牌申报奖励补贴和申报条件内容,包括江苏省、南京市、苏州市、无锡市、徐州市、南通市等地,以下将为大家具体介绍说明,有需要咨询申报的企业单位可以免费咨询小编为您解答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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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公司企业上市、挂牌申报奖励补贴
《江苏省推进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
(十一)推动高新技术企业在“科创板”上市。聚焦“科创板”,大力实施科技企业上市培育计划,为高新技术企业提供精准高效的专业服务,助推优质科创企业到“科创板”上市融资、加快发展。对拟在“科创板”上市的高新技术企业,省财政在企业取得辅导备案受理通知书、企业完成辅导备案、企业递交申报材料进程中,分阶段逐渐加大比例给予总额300万元以内的资金补助。
《江苏省绿色产业企业发行上市奖励政策实施细则(试行)》
具体奖励金额方面,取得江苏证监局辅导备案确认日期通知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取得中国证监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的,一次性奖励40万元;公司成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一次性奖励200万元;在境外成功上市的,一次性奖励200万元。
1、南京市公司企业上市、挂牌申报奖励补贴
《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业利用资本市场的实施细则》
第四条 对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企业,分阶段给予200万元奖励。按照如下标准执行:完成股份制改造并在江苏证监局辅导备案后,奖励40万元;发行上市申请被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式受理后,奖励100万元;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后奖励60万元。
对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的企业加大奖励力度。完成股份制改造并在江苏证监局辅导备案后,奖励40万元;发行上市申请被上海证券交易所正式受理后,奖励240万元;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后奖励120万元。
第五条 企业在香港联交所、美国纽约证券交易所、美国纳斯达克证券交易所首发上市,或在其它证券交易所首发上市且募集资金高于2亿元人民币(按上市当日人民币中间价换算),且上市公司主要经营地及纳税地均在南京市的,发行上市完成后,一次性奖励200万元。
南京江北新区加快建设扬子江新金融集聚区的若干意见(试行)
第八条 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扶持对于在境内外资本市场和股权交易场所挂牌上市的企业,最高给予500万元奖励。
玄武区推动招商引资高质量发展政策十条
第五条 企业上市奖励
列入拟挂牌上市重点培育计划的企业,在主板、科创板、中小板、创业板股票首发上市的或香港或其它海外股票市场首发上市的,分阶段最高补贴400万元;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报价转让系统(新三板)挂牌的,分阶段最高补贴100万元。
南京江宁区关于全面建设创新名城核心区加快塑造发展新优势的若干政策措施
7.促进科技企业上市融资。对科创板首发上市企业分阶段给予总额400万元奖励。对新三板精选层挂牌企业,给予100万元奖励。对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上市、募集资金主要用于江宁创新发展的企业,按项目实际投资额的0.5%、最高500万元给予奖励。
关于2021年推进园区高质量发展的产业奖励办法
(五)上市奖励
对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企业,分阶段给予200万元奖励。完成股份制改造并在江苏证监局辅导备案后,奖励40万元;发行上市申请被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式受理后,奖励100万元;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后奖励60万元。
对企业在香港联交所、美国纽约证券交易所、美国纳斯达克证券交易所首发上市,或在其它证券交易所首发上市且募集资金高于2亿元人民币(按上市当日人民币中间价换算),且上市公司主要经营地及纳税地均在园区的,发行上市完成后,一次性奖励200万元。
对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的企业,分阶段给予400万元奖励:完成股份制改造并在江苏证监局辅导备案后,奖励40万元;发行上市申请被上海证券交易所正式受理后,奖励240万元;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后奖励120万元。
2、无锡市公司企业上市、挂牌申报奖励补贴
市政府关于进一步鼓励和支持企业上市(挂牌)的若干意见
(七)鼓励企业境内上市。企业报江苏证监局辅导并取得备案通知书的,给予50万元奖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IPO)申请材料被中国证监会正式受理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后,给予100万元奖励。企业在科创板上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后,给予150万元奖励。企业成功上市且募集资金80%以上(含)投资无锡地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后,给予100万元奖励。
(八)鼓励企业境外主板上市。企业直接在境外成功上市并首发股票,且募集资金80%以上(含)投资无锡地区,给予250万元奖励。企业采用搭建境外红筹架构的方式成功上市,在成功上市一年内,将募集到的外资直接增资至本市主体运营公司,按注册资本中实际到位外资的1%进行奖励,最高上限不超过250万元。
3、徐州市公司企业上市、挂牌申报奖励补贴
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上市(挂牌)融资工作的实施意见
8.落实扶持奖补政策。企业拟在境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进入市级企业上市后备库并完成股改的,给予50万元奖励,首次报江苏证监局辅导并取得备案通知书的,给予50万元经费补助;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材料被中国证监会正式受理的,给予100万元经费补助,成功上市后给予200万元一次性奖励。企业在科创板成功上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后,给予400万元一次性奖励。
企业拟在境外上市,向相关交易所提交上市申请文件(以交易所受理函为准)、成功实现境外上市的,分别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4、常州市公司企业上市、挂牌申报奖励补贴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上市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
(二)企业上市
1.与保荐机构签订上市工作协议,进入上市实质性运作程序的上市后备企业,经区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认后,自签订保荐协议年度起连续三年,当年比上年度所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对地方新增贡献部分,给予企业奖励(企业上市后第二个完整会计年度起不再享受)。
2.上市后备企业向省证监局辅导报备并顺利通过省证监局辅导验收的,奖励企业100万元(含市财政奖励50万元);申报境内外主流市场IPO材料的,奖励企业100万元(含市财政奖励50万元),上市成功颁发“上市企业奖”,一次性奖励150万元(含市财政奖励100万元)。
3.对将注册地搬迁入驻武进的上市公司,并承诺注册地三年内不变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5、苏州市公司企业上市、挂牌申报奖励补贴
《苏州市促进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一)降低企业上市成本。鼓励企业用好境内外资本市场,对在境内外主要资本市场实现IPO的企业,由市、县(区)财政给予不低于300万元奖励,其中市本级财政奖励不低于100万元(在境外资本市场实现IPO并融资的企业,同时须是上市前三年内曾经获得市科技局认定的高成长创新型企业、瞪羚企业等)。鼓励企业通过新三板挂牌规范发展,对实现新三板挂牌的企业市本级财政给予30万元奖励。优质境内A股上市公司将注册地迁入苏州,并将募集资金用于苏州经济发展的,参照享受市本级奖励政策。
《苏州高新区关于鼓励企业上市(挂牌)的若干意见的实施细则》
企业上市奖励金额依据下列标准:
为促进企业上市,通过分阶段给予拟上市企业总额不超过600万元的奖励。
(一)新设立及整体改制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按其地方贡献的不同给予一次性250万元至350万元的奖励。其中,企业上市(除科创板上市)前一年度纳税总额地方留存低于500万元(含)的,奖励250万元;介于500万元(不含)至1000万元(含)的,奖励300万元;高于1000万元(不含)的,奖励350万元。在科创板成功上市的企业,给予一次性350万元的奖励。
(二)通过上市辅导验收后的股份有限公司,在其向证监会申报首发申请材料后,取得证监会正式受理函,给予一次性50万元的奖励。
(三)对于在境内外直接上市成功的,给予一次性200万元的奖励。
6、南通市公司企业上市、挂牌申报奖励补贴
南通市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上市挂牌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
三、鼓励企业上市挂牌
(七)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材料取得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式受理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00万元;成功上市发行后,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八)对在境外成功上市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企业,募集资金80%以上投向我市项目建设的,一次性奖励300万元。
(九)对通过并购重组等途径上市以及外地上市公司注册地搬迁至市区,取得上市公司控制权并承诺注册地三年不变的,一次性奖励300万元。
7、连云港市公司企业上市、挂牌申报奖励补贴
《连云港市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工作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
4. 进一步加强政策激励。对首次在上交所、深交所及境外上市的企业,市财政给予300万元资金扶持,其中拟上市企业首次在省证监局辅导完成备案、首次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上市申请文件并受理,市级财政分别给予100万元的工作经费补贴;成功上市后,再给予100万元工作经费补贴。企业上市后,募集资金80%(含80%)以上用于本市范围内生产性、经营性项目(房地产项目除外)建设的,市级财政按照首发融资额的5‰进行奖励,最高限额为200万元。对于通过借壳上市,并将注册地及经营场所迁至我市的或域外上市企业迁至我市的企业,视同首发上市,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8、淮安市公司企业上市、挂牌申报奖励补贴
淮安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企业上市培育推进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16.明确奖补政策。加大奖励力度,对在境内上市的企业,首次进入证监局辅导并取得备案确认给予奖励50万元,首次向证监会或交易所申报首发上市材料并获受理给予奖励100万元,成功上市后再奖励250万元,共计400万元;对在境外成功上市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400万元;对“新三板”挂牌企业转板沪深交易所上市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00万元;以上奖励资金由市财政列支。企业通过并购重组等方式取得市外A股上市公司股权并成为实际控制人,且将上市公司注册地迁至我市并在本地纳税的,视同企业成功上市,可享受本意见规定的相关优惠和奖励政策。
9、盐城市公司企业上市、挂牌申报奖励补贴
盐城市“十四五”企业上市(挂牌)行动计划
(一)企业上市奖补。企业在沪深交易所上市分阶段给予合计400万元奖励。对完成股份制改造的拟上市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对进入上市辅导期的企业,给予80万元奖励;对IPO申请材料被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正式受理的企业,给予100万元奖励;对在沪深交易所成功上市的企业,给予200万元奖励。企业在境外上市一次性给予300万元奖励。
盐城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盐城市金融高地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一)支持企业上市项目。对完成股份制改造的拟上市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对进入上市辅导期的企业,一次性给予80万元奖励;对IPO申请材料被中国证监会正式受理的企业,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对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成功上市的企业,一次性给予200万元奖励。企业在境外上市一次性给予300万元奖励。外地上市企业将注册地迁至盐城市区并在市区缴纳税收的,市、区财政一次性给予200万元奖励。
东台市高标准出台企业上市激励政策
《激励政策》明确企业在主板类市场上市,给予500万元专项奖励。其中完成股改奖励20万元,进入上市辅导奖励80万元,IPO申请材料被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受理奖励100万元,上市成功后奖励300万元。此外,对外地主板类上市企业、境外上市企业、新三板挂牌企业将注册地迁入东台的,分别给予总额500万元、300万元、50万元的奖励。
10、扬州市公司企业上市、挂牌申报奖励补贴
市政府关于支持企业利用资本市场推进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一)对境内上市企业按进度给予过程专项资金扶持。对拟在沪深交易所上市的企业,按照上市进度给予相应过程专项资金扶持。对首次申报证监局辅导并取得备案确认的企业,给予100万元上市专项资金扶持,重点支持企业前期股改及辅导等相关费用支出。对首次向证监会或交易所申报首发上市并获受理的企业,给予200万元上市专项资金扶持,重点支持企业新上技改项目、人才引进等上市发展过程中的费用支出,以及补贴企业贷款利息及担保费用等。
(二)给予境内外成功上市企业融资专项资金扶持。对成功在境内外上市且资金用于本地投资的企业,按照实际募投金额给予融资专项资金扶持。对上市首发募投净额4亿元(含)以上的一次性给予200万元专项资金扶持;1亿元(含)以上、4亿元以内的,一次性给予150万元专项资金扶持;1亿元以内的,一次性给予100万元专项资金扶持。
11、镇江市公司企业上市、挂牌申报奖励补贴
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业上市挂牌的政策意见
1. 鼓励企业境内上市。按照企业上市时间进度给予相应扶持:
(1)对首次申报江苏证监局辅导并取得备案通知书的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
(2)对首次进入江苏证监局辅导备案的企业,自辅导备案年度起两年内,每年给予200万元奖励。
(3)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IPO)申请材料被中国证监会或沪深交易所正式受理的企业,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后,给予100万元奖励。
(4)对成功上市的企业,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后,给予200万元奖励。
2. 鼓励企业境外上市。对在境外成功上市,且将首发股票募集资金80%以上(含)投资镇江地区的企业,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后,一次性给予300万元奖励。
3. 支持企业重组上市。对通过并购重组等方式取得境内(市外)上市公司股权并成为第一大股东,且将上市公司注册地、纳税地迁至我市的企业,一次性给予300万元奖励。
12、泰州市公司企业上市、挂牌申报奖励补贴
泰州市促进企业上市(挂牌)的若干政策措施
二、加大对上市(挂牌)企业的扶持力度
6.拟在境内上市的市区企业,获中国证监会受理材料的,市级财政一次性奖励50万元。企业成功上市后,市级财政一次性再奖励150万元。
7.对成功在境内借壳上市并将注册地迁入本市区的企业,市级财政一次性奖励150万元。
8.对在境外成功上市的市区企业,市级财政一次性奖励150万元。
11.市区企业在境内外成功上市首发融资,且募集资金75%以上投入本地项目建设或并购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的,按其融资额的0.2%,市级财政一次性奖励不超过150万元;市区企业在“新三板”成功挂牌并首次融资,且募集资金75%以上投入本地项目建设或并购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的,按其融资额的0.2%,市级财政一次性奖励不超过50万元。
靖江、泰兴、兴化三市的企业,在境内外成功上市首发融资,市级财政给予一次性不超过属地市政府奖励标准30%的补助,单个企业补助不超过100万元;在“新三板”成功挂牌并首次融资,市级财政给予一次性不超过属地市政府奖励标准20%的补助,单个企业补助不超过30万元。
《海陵区进一步支持企业上市(挂牌)十条政策意见》
对企业境内外上市、新三板挂牌、登陆股交中心等给予明确的分层奖励。同时,对于企业借壳上市(挂牌),以及推动企业成功上市(挂牌)的孵化机构也明确了资金奖励额度。其中,企业实现上市IPO累计奖励金额400万元,实现新三板挂牌累计奖励金额180万元,境内借壳上市并将注册地迁入本区的奖励300万元,借壳在“新三板”挂牌并将注册地迁入本区的企业,奖励80万元。
兴化市推动企业加快利用资本市场实现转型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
二、全力推进企业境内外上市挂牌
5.工作经费奖补。对实现境内外上市(境外上市限于美国纽交所、纳斯达克、香港联交所等境外主要交易所)的企业,实行以奖代补,每成功上市1家企业,奖励500万元。按照企业上市进程,分阶段兑付:企业完成股份制改造后,办理好工商注册登记,奖励20万元;进入上市辅导期,经省证监局备案登记,奖励80万元;上市申请材料报证监会受理,获得了合规性初审意见,奖励100万元;企业成功上市后,奖励300万元。大力鼓励科技创新,对科创板上市的企业一次性额外奖励200万元。
通过借壳上市或收购兼并等资本运作方式成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且将注册地迁入本市的企业,参照我市上市企业享受奖励政策。
6.募资投向奖励。企业在境内上市首发融资,且募集资金70%以上投入本地项目建设或并购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的,按其融资额的2‰,市财政一次性奖励不超过200万元。
企业在境外主要资本市场首发上市成功且募投项目均在本市的,首发募集资金1500万美元(含)-5000万美元以内的,一次性奖励300万元;首发募集资金5000万美元(含)-1亿美元以内的,一次性奖励500万元;首发募集资金1亿美元以上的,一次性奖励600万元。
13、宿迁市公司企业上市、挂牌申报奖励补贴
《宿城区推进企业上市(挂牌)行动计划(2021—2022年)》
促进企业境内外上市。对列入市级拟上市后备资源库企业,申请在A股首发上市的,宿城区将分阶段给予每户企业不超过500万元奖补;区内企业直接在境外主要资本市场成功上市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一次性奖励200万元;区内企业上市后,募集资金80%(含80%)以上用于宿城区范围内新建、扩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房地产项目除外),按照首发募集资金额的0.5%进行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江苏省科创板挂牌、上市申报条件
发行人申请在本所科创板上市,市值及财务指标应当至少符合下列标准中的一项:
(一)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
(二)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且最近三年累计研发投入占最近三年累计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15%;
(三)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20亿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且最近三年经营活动产生的流量净额累计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
(四)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30亿元,且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
(五)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40亿元,主要业务或产品需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市场空间大,目前已取得阶段性成果。医药行业企业需至少有一项核心产品获准开展二期临床试验,其他符合科创板定位的企业需具备明显的技术优势并满足相应条件。
现在越来越多的人选择企业上市、挂牌,本文将为大家具体介绍关于江苏省公司企业上市、挂牌申报奖励补贴和申报条件内容,包括江苏省、南京市、苏州市、无锡市、徐州市、南通市等地,以下将为大家具体介绍说明,有需要咨询申报的企业单位可以免费咨询小编为您解答指导!
政策免费指导电话:158 5519 9550 (可加v)/ 0551 6530 0586
江苏省公司企业上市、挂牌申报奖励补贴
《江苏省推进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
(十一)推动高新技术企业在“科创板”上市。聚焦“科创板”,大力实施科技企业上市培育计划,为高新技术企业提供精准高效的专业服务,助推优质科创企业到“科创板”上市融资、加快发展。对拟在“科创板”上市的高新技术企业,省财政在企业取得辅导备案受理通知书、企业完成辅导备案、企业递交申报材料进程中,分阶段逐渐加大比例给予总额300万元以内的资金补助。
《江苏省绿色产业企业发行上市奖励政策实施细则(试行)》
具体奖励金额方面,取得江苏证监局辅导备案确认日期通知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取得中国证监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的,一次性奖励40万元;公司成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一次性奖励200万元;在境外成功上市的,一次性奖励200万元。
1、南京市公司企业上市、挂牌申报奖励补贴
《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业利用资本市场的实施细则》
第四条 对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企业,分阶段给予200万元奖励。按照如下标准执行:完成股份制改造并在江苏证监局辅导备案后,奖励40万元;发行上市申请被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式受理后,奖励100万元;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后奖励60万元。
对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的企业加大奖励力度。完成股份制改造并在江苏证监局辅导备案后,奖励40万元;发行上市申请被上海证券交易所正式受理后,奖励240万元;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后奖励120万元。
第五条 企业在香港联交所、美国纽约证券交易所、美国纳斯达克证券交易所首发上市,或在其它证券交易所首发上市且募集资金高于2亿元人民币(按上市当日人民币中间价换算),且上市公司主要经营地及纳税地均在南京市的,发行上市完成后,一次性奖励200万元。
南京江北新区加快建设扬子江新金融集聚区的若干意见(试行)
第八条 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扶持对于在境内外资本市场和股权交易场所挂牌上市的企业,最高给予500万元奖励。
玄武区推动招商引资高质量发展政策十条
第五条 企业上市奖励
列入拟挂牌上市重点培育计划的企业,在主板、科创板、中小板、创业板股票首发上市的或香港或其它海外股票市场首发上市的,分阶段最高补贴400万元;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报价转让系统(新三板)挂牌的,分阶段最高补贴100万元。
南京江宁区关于全面建设创新名城核心区加快塑造发展新优势的若干政策措施
7.促进科技企业上市融资。对科创板首发上市企业分阶段给予总额400万元奖励。对新三板精选层挂牌企业,给予100万元奖励。对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上市、募集资金主要用于江宁创新发展的企业,按项目实际投资额的0.5%、最高500万元给予奖励。
关于2021年推进园区高质量发展的产业奖励办法
(五)上市奖励
对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企业,分阶段给予200万元奖励。完成股份制改造并在江苏证监局辅导备案后,奖励40万元;发行上市申请被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式受理后,奖励100万元;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后奖励60万元。
对企业在香港联交所、美国纽约证券交易所、美国纳斯达克证券交易所首发上市,或在其它证券交易所首发上市且募集资金高于2亿元人民币(按上市当日人民币中间价换算),且上市公司主要经营地及纳税地均在园区的,发行上市完成后,一次性奖励200万元。
对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的企业,分阶段给予400万元奖励:完成股份制改造并在江苏证监局辅导备案后,奖励40万元;发行上市申请被上海证券交易所正式受理后,奖励240万元;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后奖励120万元。
2、无锡市公司企业上市、挂牌申报奖励补贴
市政府关于进一步鼓励和支持企业上市(挂牌)的若干意见
(七)鼓励企业境内上市。企业报江苏证监局辅导并取得备案通知书的,给予50万元奖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IPO)申请材料被中国证监会正式受理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后,给予100万元奖励。企业在科创板上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后,给予150万元奖励。企业成功上市且募集资金80%以上(含)投资无锡地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后,给予100万元奖励。
(八)鼓励企业境外主板上市。企业直接在境外成功上市并首发股票,且募集资金80%以上(含)投资无锡地区,给予250万元奖励。企业采用搭建境外红筹架构的方式成功上市,在成功上市一年内,将募集到的外资直接增资至本市主体运营公司,按注册资本中实际到位外资的1%进行奖励,最高上限不超过250万元。
3、徐州市公司企业上市、挂牌申报奖励补贴
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上市(挂牌)融资工作的实施意见
8.落实扶持奖补政策。企业拟在境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进入市级企业上市后备库并完成股改的,给予50万元奖励,首次报江苏证监局辅导并取得备案通知书的,给予50万元经费补助;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材料被中国证监会正式受理的,给予100万元经费补助,成功上市后给予200万元一次性奖励。企业在科创板成功上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后,给予400万元一次性奖励。
企业拟在境外上市,向相关交易所提交上市申请文件(以交易所受理函为准)、成功实现境外上市的,分别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4、常州市公司企业上市、挂牌申报奖励补贴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上市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
(二)企业上市
1.与保荐机构签订上市工作协议,进入上市实质性运作程序的上市后备企业,经区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认后,自签订保荐协议年度起连续三年,当年比上年度所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对地方新增贡献部分,给予企业奖励(企业上市后第二个完整会计年度起不再享受)。
2.上市后备企业向省证监局辅导报备并顺利通过省证监局辅导验收的,奖励企业100万元(含市财政奖励50万元);申报境内外主流市场IPO材料的,奖励企业100万元(含市财政奖励50万元),上市成功颁发“上市企业奖”,一次性奖励150万元(含市财政奖励100万元)。
3.对将注册地搬迁入驻武进的上市公司,并承诺注册地三年内不变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5、苏州市公司企业上市、挂牌申报奖励补贴
《苏州市促进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一)降低企业上市成本。鼓励企业用好境内外资本市场,对在境内外主要资本市场实现IPO的企业,由市、县(区)财政给予不低于300万元奖励,其中市本级财政奖励不低于100万元(在境外资本市场实现IPO并融资的企业,同时须是上市前三年内曾经获得市科技局认定的高成长创新型企业、瞪羚企业等)。鼓励企业通过新三板挂牌规范发展,对实现新三板挂牌的企业市本级财政给予30万元奖励。优质境内A股上市公司将注册地迁入苏州,并将募集资金用于苏州经济发展的,参照享受市本级奖励政策。
《苏州高新区关于鼓励企业上市(挂牌)的若干意见的实施细则》
企业上市奖励金额依据下列标准:
为促进企业上市,通过分阶段给予拟上市企业总额不超过600万元的奖励。
(一)新设立及整体改制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按其地方贡献的不同给予一次性250万元至350万元的奖励。其中,企业上市(除科创板上市)前一年度纳税总额地方留存低于500万元(含)的,奖励250万元;介于500万元(不含)至1000万元(含)的,奖励300万元;高于1000万元(不含)的,奖励350万元。在科创板成功上市的企业,给予一次性350万元的奖励。
(二)通过上市辅导验收后的股份有限公司,在其向证监会申报首发申请材料后,取得证监会正式受理函,给予一次性50万元的奖励。
(三)对于在境内外直接上市成功的,给予一次性200万元的奖励。
6、南通市公司企业上市、挂牌申报奖励补贴
南通市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上市挂牌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
三、鼓励企业上市挂牌
(七)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材料取得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式受理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00万元;成功上市发行后,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八)对在境外成功上市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企业,募集资金80%以上投向我市项目建设的,一次性奖励300万元。
(九)对通过并购重组等途径上市以及外地上市公司注册地搬迁至市区,取得上市公司控制权并承诺注册地三年不变的,一次性奖励300万元。
7、连云港市公司企业上市、挂牌申报奖励补贴
《连云港市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工作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
4. 进一步加强政策激励。对首次在上交所、深交所及境外上市的企业,市财政给予300万元资金扶持,其中拟上市企业首次在省证监局辅导完成备案、首次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上市申请文件并受理,市级财政分别给予100万元的工作经费补贴;成功上市后,再给予100万元工作经费补贴。企业上市后,募集资金80%(含80%)以上用于本市范围内生产性、经营性项目(房地产项目除外)建设的,市级财政按照首发融资额的5‰进行奖励,最高限额为200万元。对于通过借壳上市,并将注册地及经营场所迁至我市的或域外上市企业迁至我市的企业,视同首发上市,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8、淮安市公司企业上市、挂牌申报奖励补贴
淮安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企业上市培育推进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16.明确奖补政策。加大奖励力度,对在境内上市的企业,首次进入证监局辅导并取得备案确认给予奖励50万元,首次向证监会或交易所申报首发上市材料并获受理给予奖励100万元,成功上市后再奖励250万元,共计400万元;对在境外成功上市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400万元;对“新三板”挂牌企业转板沪深交易所上市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00万元;以上奖励资金由市财政列支。企业通过并购重组等方式取得市外A股上市公司股权并成为实际控制人,且将上市公司注册地迁至我市并在本地纳税的,视同企业成功上市,可享受本意见规定的相关优惠和奖励政策。
9、盐城市公司企业上市、挂牌申报奖励补贴
盐城市“十四五”企业上市(挂牌)行动计划
(一)企业上市奖补。企业在沪深交易所上市分阶段给予合计400万元奖励。对完成股份制改造的拟上市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对进入上市辅导期的企业,给予80万元奖励;对IPO申请材料被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正式受理的企业,给予100万元奖励;对在沪深交易所成功上市的企业,给予200万元奖励。企业在境外上市一次性给予300万元奖励。
盐城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盐城市金融高地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一)支持企业上市项目。对完成股份制改造的拟上市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对进入上市辅导期的企业,一次性给予80万元奖励;对IPO申请材料被中国证监会正式受理的企业,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对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成功上市的企业,一次性给予200万元奖励。企业在境外上市一次性给予300万元奖励。外地上市企业将注册地迁至盐城市区并在市区缴纳税收的,市、区财政一次性给予200万元奖励。
东台市高标准出台企业上市激励政策
《激励政策》明确企业在主板类市场上市,给予500万元专项奖励。其中完成股改奖励20万元,进入上市辅导奖励80万元,IPO申请材料被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受理奖励100万元,上市成功后奖励300万元。此外,对外地主板类上市企业、境外上市企业、新三板挂牌企业将注册地迁入东台的,分别给予总额500万元、300万元、50万元的奖励。
10、扬州市公司企业上市、挂牌申报奖励补贴
市政府关于支持企业利用资本市场推进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一)对境内上市企业按进度给予过程专项资金扶持。对拟在沪深交易所上市的企业,按照上市进度给予相应过程专项资金扶持。对首次申报证监局辅导并取得备案确认的企业,给予100万元上市专项资金扶持,重点支持企业前期股改及辅导等相关费用支出。对首次向证监会或交易所申报首发上市并获受理的企业,给予200万元上市专项资金扶持,重点支持企业新上技改项目、人才引进等上市发展过程中的费用支出,以及补贴企业贷款利息及担保费用等。
(二)给予境内外成功上市企业融资专项资金扶持。对成功在境内外上市且资金用于本地投资的企业,按照实际募投金额给予融资专项资金扶持。对上市首发募投净额4亿元(含)以上的一次性给予200万元专项资金扶持;1亿元(含)以上、4亿元以内的,一次性给予150万元专项资金扶持;1亿元以内的,一次性给予100万元专项资金扶持。
11、镇江市公司企业上市、挂牌申报奖励补贴
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业上市挂牌的政策意见
1. 鼓励企业境内上市。按照企业上市时间进度给予相应扶持:
(1)对首次申报江苏证监局辅导并取得备案通知书的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
(2)对首次进入江苏证监局辅导备案的企业,自辅导备案年度起两年内,每年给予200万元奖励。
(3)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IPO)申请材料被中国证监会或沪深交易所正式受理的企业,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后,给予100万元奖励。
(4)对成功上市的企业,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后,给予200万元奖励。
2. 鼓励企业境外上市。对在境外成功上市,且将首发股票募集资金80%以上(含)投资镇江地区的企业,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后,一次性给予300万元奖励。
3. 支持企业重组上市。对通过并购重组等方式取得境内(市外)上市公司股权并成为第一大股东,且将上市公司注册地、纳税地迁至我市的企业,一次性给予300万元奖励。
12、泰州市公司企业上市、挂牌申报奖励补贴
泰州市促进企业上市(挂牌)的若干政策措施
二、加大对上市(挂牌)企业的扶持力度
6.拟在境内上市的市区企业,获中国证监会受理材料的,市级财政一次性奖励50万元。企业成功上市后,市级财政一次性再奖励150万元。
7.对成功在境内借壳上市并将注册地迁入本市区的企业,市级财政一次性奖励150万元。
8.对在境外成功上市的市区企业,市级财政一次性奖励150万元。
11.市区企业在境内外成功上市首发融资,且募集资金75%以上投入本地项目建设或并购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的,按其融资额的0.2%,市级财政一次性奖励不超过150万元;市区企业在“新三板”成功挂牌并首次融资,且募集资金75%以上投入本地项目建设或并购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的,按其融资额的0.2%,市级财政一次性奖励不超过50万元。
靖江、泰兴、兴化三市的企业,在境内外成功上市首发融资,市级财政给予一次性不超过属地市政府奖励标准30%的补助,单个企业补助不超过100万元;在“新三板”成功挂牌并首次融资,市级财政给予一次性不超过属地市政府奖励标准20%的补助,单个企业补助不超过30万元。
《海陵区进一步支持企业上市(挂牌)十条政策意见》
对企业境内外上市、新三板挂牌、登陆股交中心等给予明确的分层奖励。同时,对于企业借壳上市(挂牌),以及推动企业成功上市(挂牌)的孵化机构也明确了资金奖励额度。其中,企业实现上市IPO累计奖励金额400万元,实现新三板挂牌累计奖励金额180万元,境内借壳上市并将注册地迁入本区的奖励300万元,借壳在“新三板”挂牌并将注册地迁入本区的企业,奖励80万元。
兴化市推动企业加快利用资本市场实现转型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
二、全力推进企业境内外上市挂牌
5.工作经费奖补。对实现境内外上市(境外上市限于美国纽交所、纳斯达克、香港联交所等境外主要交易所)的企业,实行以奖代补,每成功上市1家企业,奖励500万元。按照企业上市进程,分阶段兑付:企业完成股份制改造后,办理好工商注册登记,奖励20万元;进入上市辅导期,经省证监局备案登记,奖励80万元;上市申请材料报证监会受理,获得了合规性初审意见,奖励100万元;企业成功上市后,奖励300万元。大力鼓励科技创新,对科创板上市的企业一次性额外奖励200万元。
通过借壳上市或收购兼并等资本运作方式成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且将注册地迁入本市的企业,参照我市上市企业享受奖励政策。
6.募资投向奖励。企业在境内上市首发融资,且募集资金70%以上投入本地项目建设或并购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的,按其融资额的2‰,市财政一次性奖励不超过200万元。
企业在境外主要资本市场首发上市成功且募投项目均在本市的,首发募集资金1500万美元(含)-5000万美元以内的,一次性奖励300万元;首发募集资金5000万美元(含)-1亿美元以内的,一次性奖励500万元;首发募集资金1亿美元以上的,一次性奖励600万元。
13、宿迁市公司企业上市、挂牌申报奖励补贴
《宿城区推进企业上市(挂牌)行动计划(2021—2022年)》
促进企业境内外上市。对列入市级拟上市后备资源库企业,申请在A股首发上市的,宿城区将分阶段给予每户企业不超过500万元奖补;区内企业直接在境外主要资本市场成功上市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一次性奖励200万元;区内企业上市后,募集资金80%(含80%)以上用于宿城区范围内新建、扩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房地产项目除外),按照首发募集资金额的0.5%进行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江苏省科创板挂牌、上市申报条件
发行人申请在本所科创板上市,市值及财务指标应当至少符合下列标准中的一项:
(一)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
(二)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且最近三年累计研发投入占最近三年累计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15%;
(三)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20亿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且最近三年经营活动产生的流量净额累计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
(四)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30亿元,且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
(五)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40亿元,主要业务或产品需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市场空间大,目前已取得阶段性成果。医药行业企业需至少有一项核心产品获准开展二期临床试验,其他符合科创板定位的企业需具备明显的技术优势并满足相应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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