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要求加强造价咨询事中事后监管 这些地区已经迅速行动
时间:2021-07-13 09:12:43 阅读:272
6月29日,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 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持续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取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审批,创新和完善工程造价咨询监管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取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审批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
通知强调了六点:
一、取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审批。
二、健全企业信息管理制度。
三、推进信用体系建设。
四、构建协同监管新格局。
五、提升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能力。
六、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尤其是第六点,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中,住建部强调:
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取消后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落实放管结合的要求,健全审管衔接机制,完善工作机制,创新监管手段,加大监管力度,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根据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实施差异化监管措施,及时查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并将监督检查结果向社会公布。
根据该通知要求,小驿发现,近期全国各地相关主管部门已经积极行动起来:
— 在安徽 —
合肥市通过“安徽省事中事后综合监管系统”随机抽取, 2021年6月30日前在“安徽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系统”登记、注册地在合肥市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此次共抽取了36家企业,将在7、8月进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
检查内容:查阅企业工程造价咨询资质证书、专职专业人员注册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检查企业资质是否有以下情况:
(1)工程造价咨询资质证书是否在有效期内;(2)专职专业人员数量是否符合相应资质标准;(3)是否为专职专业人员缴纳本年度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费用;(4)是否与专职专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查阅企业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工程造价成果文件,检查企业市场行为是否有以下情况:
(1)是否未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承接业务;(2)是否超越资质等级范围承接业务;(3)是否挂靠资质承接业务;(4)是否转包承接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5)是否以给予回扣、低于成本收费等方式承接业务;(6)是否同时接受招标人和投标人,或者两个以上投标人对同一工程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7)是否签订工程造价咨询合同;(8)是否执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9)是否执行项目所在地市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市场价格信息;(10)是否出具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的建设工程造价成果文件;(11)法人及法定代表人是否在成果文件上签章,并加盖有企业名称、资质等级及证书编号的执业印章。
查阅执业人员注册证书、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现场就有关问题询问签署文件的人员,查看是否有以下情况:
(1)是否允许他人以自己名义从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2)是否高估冒算、低估少算工程造价;(3)是否签署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的建设工程造价成果文件;(4)是否根据执业范围在本人形成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上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5)是否超出执业范围、注册专业范围执业。
— 在甘肃—
7 月 5 日,为加强兰州市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事中事后监管,规范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执业行为,兰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对我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展开随机检查。
此次检查对全市范围内 33 家造价咨询单位的企业资质、营业执照、质量控制制度、专职专业人员、养老保险缴纳、劳动合同签订、申报业绩、企业及执业人员信用档案建立、成果文件编制、咨询营业收入发票及相对应的合同情况的一致性进行了现场检查。
对检查中存在问题的企业,检查组发放了 15 份整改通知书,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整改。对 2 家在检查过程内部管理存在问题、整改不力的企业进行了约谈,在约谈后,企业及时整改了存在的问题。
下一步,市造价站将强化检查结果运用,按照 " 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 " 的原则,将检查结果进行公示,并逐步完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档案,加强与工商、税务、社保等部门的信用信息共享,形成有效的社会监督体系,营造 " 褒扬守信,惩戒失信 " 的环境氛围,切实督促全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形成持续改进和发展的长效机制。
— 在湖北—
7月5日,根据襄阳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襄双随机办函〔2021〕1号)要求,为加强工程造价咨询行业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规范工程造价咨询市场秩序,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决定联合开展2021年造价咨询企业“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检查。
一、检查对象及比例。襄阳市区及各县(市)区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含本地企业、外地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本辖区内设立的分公司,以下简称“企业”)。通过湖北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按照20%的比例抽取。
二、检查时间。2021年7月15日-8月25日。
三、检查对象及比例。襄阳市区及各县(市)区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含本地企业、外地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本辖区内设立的分公司,以下简称“企业”)。通过湖北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按照20%的比例抽取。
四、检查内容。各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进行监督检查。
详情查看:招标公告
通知强调了六点:
一、取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审批。
二、健全企业信息管理制度。
三、推进信用体系建设。
四、构建协同监管新格局。
五、提升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能力。
六、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尤其是第六点,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中,住建部强调:
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取消后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落实放管结合的要求,健全审管衔接机制,完善工作机制,创新监管手段,加大监管力度,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根据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实施差异化监管措施,及时查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并将监督检查结果向社会公布。
根据该通知要求,小驿发现,近期全国各地相关主管部门已经积极行动起来:
— 在安徽 —
合肥市通过“安徽省事中事后综合监管系统”随机抽取, 2021年6月30日前在“安徽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系统”登记、注册地在合肥市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此次共抽取了36家企业,将在7、8月进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
检查内容:查阅企业工程造价咨询资质证书、专职专业人员注册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检查企业资质是否有以下情况:
(1)工程造价咨询资质证书是否在有效期内;(2)专职专业人员数量是否符合相应资质标准;(3)是否为专职专业人员缴纳本年度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费用;(4)是否与专职专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查阅企业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工程造价成果文件,检查企业市场行为是否有以下情况:
(1)是否未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承接业务;(2)是否超越资质等级范围承接业务;(3)是否挂靠资质承接业务;(4)是否转包承接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5)是否以给予回扣、低于成本收费等方式承接业务;(6)是否同时接受招标人和投标人,或者两个以上投标人对同一工程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7)是否签订工程造价咨询合同;(8)是否执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9)是否执行项目所在地市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市场价格信息;(10)是否出具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的建设工程造价成果文件;(11)法人及法定代表人是否在成果文件上签章,并加盖有企业名称、资质等级及证书编号的执业印章。
查阅执业人员注册证书、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现场就有关问题询问签署文件的人员,查看是否有以下情况:
(1)是否允许他人以自己名义从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2)是否高估冒算、低估少算工程造价;(3)是否签署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的建设工程造价成果文件;(4)是否根据执业范围在本人形成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上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5)是否超出执业范围、注册专业范围执业。
— 在甘肃—
7 月 5 日,为加强兰州市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事中事后监管,规范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执业行为,兰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对我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展开随机检查。
此次检查对全市范围内 33 家造价咨询单位的企业资质、营业执照、质量控制制度、专职专业人员、养老保险缴纳、劳动合同签订、申报业绩、企业及执业人员信用档案建立、成果文件编制、咨询营业收入发票及相对应的合同情况的一致性进行了现场检查。
对检查中存在问题的企业,检查组发放了 15 份整改通知书,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整改。对 2 家在检查过程内部管理存在问题、整改不力的企业进行了约谈,在约谈后,企业及时整改了存在的问题。
下一步,市造价站将强化检查结果运用,按照 " 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 " 的原则,将检查结果进行公示,并逐步完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档案,加强与工商、税务、社保等部门的信用信息共享,形成有效的社会监督体系,营造 " 褒扬守信,惩戒失信 " 的环境氛围,切实督促全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形成持续改进和发展的长效机制。
— 在湖北—
7月5日,根据襄阳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襄双随机办函〔2021〕1号)要求,为加强工程造价咨询行业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规范工程造价咨询市场秩序,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决定联合开展2021年造价咨询企业“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检查。
一、检查对象及比例。襄阳市区及各县(市)区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含本地企业、外地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本辖区内设立的分公司,以下简称“企业”)。通过湖北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按照20%的比例抽取。
二、检查时间。2021年7月15日-8月25日。
三、检查对象及比例。襄阳市区及各县(市)区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含本地企业、外地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本辖区内设立的分公司,以下简称“企业”)。通过湖北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按照20%的比例抽取。
四、检查内容。各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进行监督检查。
详情查看: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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