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类激光的危害及防护措施
第I类激光产品没有生物性危害。任何可能观看的光束都是被屏蔽的,且在激光暴露时激光系统是互锁的。(大型激光打印机如DECLPS-40是由10毫瓦(IIIb类)氦氖激光驱动的,尽管实际的激光器是IIIb类,但打印机是互锁的,以避免和暴露的激光束发生任何接触,因此,该设备不产生任何生物性危害。这也适用于CD播放器和小型激光打印机,他们都是第一类设备)。
第II类激光产品输出功率1毫瓦。不会灼伤皮肤,不会引起火灾。由于眼睛反射可以防止一些眼部损害,所以这类激光器不被视为危险的光学设备。(例如当眼遇到明亮的光线时,会自动眨眼,或者转动头部以避开这些强光线。这就是所谓的反射行为或反射时间。在这段时间内这类激光产品不会对眼睛造成伤害。尽管如此,一个人也不会愿意较长时间盯着看它)。在这类激光设备上应放黄色警告标签。
第IIIa类激光产品输出功率1毫瓦到5毫瓦。不会灼伤皮肤。在某种条件下,这类激光可以对眼睛造成致盲以及其他损伤。这类激光产品应该有:
(1)激光发射指示灯,表明激光器是否在工作;
(2)应该使用电源钥匙开关,阻止他人擅自使用;
(3)应该贴有一个危险标签和输出xx的标签。
第IIIb类激光产品输出功率5毫瓦到500毫瓦。在功率比较高时,这类激光产品能够烧焦皮肤。这类激光产品明确定义为对眼睛有危害,尤其是在功率比较高时,将造成眼睛损伤。这类激光产品必须具备::
(1)钥匙开关,阻止他人擅自使用;
(2)激光发射指示灯,表明激光器是否在工作;
(3)启动电源后有3至5秒延迟时间使操作者离开光束路径,
(4)装有急停开关,随时关断激光光束;
(5)在激光器上必须贴有红色的危险标签和xx(aperature)标签。(250mw激光器照射一张红纸,不到2秒钟就点燃了!)
第IV类激光产品输出功率大于500毫瓦。这类激光产品一定能够造成眼睛损伤。就像灼烧皮肤和点燃衣物一样,激光能够引燃其他材料。这类激光系统必须具备:
(1)钥匙开关,阻止他人擅自使用;
(2)保险装置,防止工作时系统的保护盖被打开;
(3)激光发射指示灯,表明激光器是否在工作;
(4)装有急停开关,随时关断激光光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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