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文件不得以投标报价平均值进行核算
时间:2021-07-02 09:07:14 阅读:195
今年6月,财政部出台了九条政府采购处理意见,其中有四个项目存在比较严重的问题,遭遇废标,这四个废标案例中,有三个涉及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涉事企业被处以2.3万到0.85万不等的处罚。
但是1371号案件比较特殊,本项目为黑龙江省森林消防总队机关及应急通信与车辆勤务大队办公家具采购项目,参与本项目的中山市科劲办公用品有限公司因为报价不合理而被判定为无效投标,本项目也他因此遭到投诉,财政部认为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驳回投诉。
原本以为项目会因此安然无恙,但是在调查过程中,财政部还发现了项目的另一个问题,认定本项目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最后被废标了。
那么,究竟是什么行为违规了呢?通告中表示该情形与政府采购行政裁决指导性案例第19号一样。
记者查阅了经济科学出版社出版的《政府采购行政裁决指导性案例解读汇编》,找到了第十九号案例,名称为“A单位2017年度8.28万人份HLA分型检测服务采购项目投诉案”。该案例判定招标文件中对价格进行核算时不应该以投标人投报价格的平均值为基础进行核算,因为这样可能导致投标人串通报价。
本次黑龙江省森林消防总队机关及应急通信与车辆勤务大队办公家具采购项目也出现了类似问题,因此不仅被废标,还责令采购人、代理机构就招标文件编制违法的问题限期改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一千三百七十一号)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2021-AL-007
二、项目名称:黑龙江省森林消防总队机关及应急通信与车辆勤务大队办公家具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中山市科劲办公用品有限公司(以下称投诉人)
地 址:中山市港口镇沙港西路82号
被投诉人:奥隆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代理机构)
地 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大顺街13号
当事人:黑龙江省森林消防总队(以下称采购人)
地 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千山路99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其提供的证明材料可以证明其报价合理,代理机构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有违公正。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驳回投诉。
鉴于本项目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且政府采购行政裁决指导性案例第19号已经对该情形予以明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责令采购人废标。
责令采购人、代理机构就招标文件编制违法的问题限期改正。
财 政 部
2021年6月3日
详情查看:招标公告
但是1371号案件比较特殊,本项目为黑龙江省森林消防总队机关及应急通信与车辆勤务大队办公家具采购项目,参与本项目的中山市科劲办公用品有限公司因为报价不合理而被判定为无效投标,本项目也他因此遭到投诉,财政部认为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驳回投诉。
原本以为项目会因此安然无恙,但是在调查过程中,财政部还发现了项目的另一个问题,认定本项目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最后被废标了。
那么,究竟是什么行为违规了呢?通告中表示该情形与政府采购行政裁决指导性案例第19号一样。
记者查阅了经济科学出版社出版的《政府采购行政裁决指导性案例解读汇编》,找到了第十九号案例,名称为“A单位2017年度8.28万人份HLA分型检测服务采购项目投诉案”。该案例判定招标文件中对价格进行核算时不应该以投标人投报价格的平均值为基础进行核算,因为这样可能导致投标人串通报价。
本次黑龙江省森林消防总队机关及应急通信与车辆勤务大队办公家具采购项目也出现了类似问题,因此不仅被废标,还责令采购人、代理机构就招标文件编制违法的问题限期改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一千三百七十一号)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2021-AL-007
二、项目名称:黑龙江省森林消防总队机关及应急通信与车辆勤务大队办公家具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中山市科劲办公用品有限公司(以下称投诉人)
地 址:中山市港口镇沙港西路82号
被投诉人:奥隆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代理机构)
地 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大顺街13号
当事人:黑龙江省森林消防总队(以下称采购人)
地 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千山路99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其提供的证明材料可以证明其报价合理,代理机构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有违公正。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驳回投诉。
鉴于本项目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且政府采购行政裁决指导性案例第19号已经对该情形予以明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责令采购人废标。
责令采购人、代理机构就招标文件编制违法的问题限期改正。
财 政 部
2021年6月3日
详情查看:招标公告
郑重声明:文章内容来自互联网,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参考,并不代表本站立场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上一篇:低级错误断送投标,再次敲响警钟
下一篇:前方高能!招标代理十五大雷区!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