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宁县公安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设备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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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公安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设备采购项目

时间:2021-06-04 09:30:09 阅读:298
昌宁县公安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昌宁县公安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保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ggzy.baoshan.gov.cn)获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6月24日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保招代政采〔2021〕25号

2.项目名称: 昌宁县公安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设备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 377.758万元

5.采购需求:执法办案平台系统、涉案物品管理平台系统、案卷管理平台系统、与公安各业务系统对接、办案区设施设备建设、涉案财物管理中心设施设备建设、案卷管理中心设施设备、案件研判中心配套设备、远程审讯设施设备管理中心综合布线等。(供应商应充分考虑与硬件设备的兼容性,提供的系统要融合《设备清单》中各平台或设备中明确列明的技术参数和子系统功能,并全面严格落实《云南公安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技术规范》及后续相关技术规范文件要求,不能出现硬件设备空转或功能模块虚设等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开招标文件。

6.项目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7.投标报价要求:投标人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采购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若招标文件规定需提交投标替代方案的除外。

8.质保期:质保期3年。

  9. 项目完成时间:合同签定后30日历天完成项目验收。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 资格审查方法:资格后审。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扶持中小企业政策:评审时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的产品(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价格给予6%的扣除。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其产品在评审时给予相同的价格扣除。执行政策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

(三)请提供合法有效的:

 1.报名书封面(须写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供应商名称、单位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及电子邮箱等);

 2. 三证合一企业营业执照(未三证合一的企业提供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3.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提供2020年至今任意三个月内相关证明材料);

4.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8年~2020年经第三方专业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

5. 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书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6.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7. 法人授权委托书(附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若法人直接投标则无需提供此项材料)。

以上报名材料需提供加盖鲜公章的扫描件一套,且经营范围须满足本次采购要求。报名成功后将报名资料扫描件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cndszb@163.com)。如投标人未按公告要求提供材料的,采购代理机构有权要求投标人修正进行补充,未提供材料产生的不良后果投标人自行承担,未在规定时间内将报名资料发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进行确认的,视为未报名,提供虚假材料者一经查实,将报监管部门备案,由监管部门依法处罚。

(四)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 投标供应商在人员、设备、技术、资金等方面应具有提供服务的能力。

(五)属于以下情况之一的单位不能作为投标供应商:

1.投标申请人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2.投标供应商申请人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违纪违法和重大质量问题;

3.与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相抵触的;

(六)一个投标供应商只能提交一个响应文件。如果投标供应商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单位;

(2)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或同一母公司下的多家子公司,都不得在同一采购项目中同时投标;

(3)截止到开标当日,投标供应商(含法定代表人)未被各地人民法院、税务等国家行政机关列入失信名单或诚信黑榜。

三、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

1.报名时间:请符合条件的投标人于2021年6月4日8时00分至2021年6月10日17时00分前凭企业数字证书(CA)在网上报名。

2.报名地点:在保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上,凭企业数字证书(CA)在网上报名。

3.获取文件方式:投标人请于本公告规定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需登录保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ggzy.baoshan.gov.cn/),凭单位数字证书(CA)在网上投标确认并免费获取电子招标文件(格式为*.ZCZBJ)及其它采购项目相关资料,未办理数字证书(CA)的投标人请登录保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ggzy.baoshan.gov.cn/)进行注册并在网上申请办理证书,以便获取招标文件。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电子投标文件须在2021年6月24日9时00分前完成网上上传,并打印“上传文件回执”。截止时间前未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

2.其他要求:本项目采用网上开标方式,开标时投标单位无需至现场出席开标会;各投标单位对上传的相关证件及证明资料真实性负责(确保上传的相关资料清晰可见,若如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无法辨别影响投标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若招标人发现提供虚假的资料,一经查实取消投标资格,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3.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时间:2021年6月24日9时00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保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上开标远程解密操作指南(投标方)”。

4.投标人需提前30分钟进入保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等待解锁。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公告发布媒体

本次公告同时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及保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上发布。

七、其它补充事宜

1.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代理机构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2. 监督电话:

       昌宁县财政局              0875-*******

昌宁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  0875—*******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昌宁县公安局

地  址:保山市昌宁县思源学校旁(昌宁县公安局)

联系人:杨建树

联系电话:1**********

 

招标代理机构:保山市东升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保山市隆阳区象山路53号

昌宁分公司地址:昌宁县田园镇环城北路紫檀水岸北侧云舒居旁

联系人:范洪超

电话:0875-*******、1**********

电子邮件:c*****@163.com

详情查看: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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