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损害了招投标的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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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损害了招投标的公正性

时间:2021-05-10 08:47:42 阅读:260

去年,武汉市审计局对某大型国有公司开展资产专项审计调查,在对该国企下属公司A进行延伸审计时,紧扣维护招投标公正性这条主线,以大数据审计为依托,最终查实一起串通招投标案。

过程顺利 略显蹊跷

审计组进点后,发现A公司有一处自行开发的楼盘,A公司对该处楼盘的商铺租赁项目进行了公开招投标,共有B、C、D、E、F五家公司前来投标,最终B公司以8000余万元中标。通过初步查阅A公司相关会议纪要、管理制度、招投标资料后,审计组发现,从表象看招投标管理非常规范,招投标的流程完备,先由A公司编制计划报集团公司审核,再与招标代理机构办理委托手续确定招标方式,A公司在网站上发出招标公告后,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最后接受投标人标书。可事实真是这样吗?

审计组继续查阅招标备案资料,发现在汇总评分时,B公司以93.58分遥遥领先,而其他4家公司的评分与B公司相差较大。按常理,资格审查通过的公司,实力相差不会过于悬殊,而参与的竞争者也算是“久经沙场”,投标小组一般配备了经验丰富的专家,对于一些投标策略和技巧应该不陌生。如果想在投标竞争中以最满意的报价,获得招标单位的青睐,成为众多竞争者中的优胜者,需要下一番功夫。通常情况下,参与投标的单位的标书评分旗鼓相当。难道评标组认为B公司各方面都完美无缺,实至名归?

审计组决定仔细研究一下标书的评分标准和细则,查看是否存在不合理的现象。总体来说,评标最后得分由客观分和主观分组成,同时,审计组逐一查看竞租方案,掌握5家公司的银行征信证明文件、竞租报价表、针对本项目的装修改造方案和特点、以及针对本项目的经营管理机构配备情况等竞租资料。审计组发现,B公司的客观分比其他几家公司都高,然而客观分是评审专家根据评分办法中一些固定的内容评出的分数,这个分数一般不被专家的认知所左右,原则上客观分几个专家的评分应该一致。相应的,主观分是专家根据评分办法中一些可以变动的内容评出的分数,主观分才比较可能因为专家的认知不一致出现不同的评分。恐怕其中有隐情……

佛系竞争 引发思考

审计组负责人L是一个地地道道的武汉人,人称“武汉活地图”,据她了解,A公司公开招投标的商铺租赁项目地段优越,有着便捷的交通,可以说投资潜力十分巨大。按照正常逻辑,面对如此炙手可热,有着大好前景的商铺租赁项目,五家公司应该竞争激烈,然而四家未中标的公司似乎只是走过场,俨然一副“陪跑选手”的模样。凭着自身多年的审计经验,L敏锐的感觉到不对劲,这里面可能有猫腻!

带着疑问和初步判断,L召集审计组的小严和小王,一起分析,梳理脉络。小严和小王都是审计新兵,柳处长语重心长的说:“审计工作的最大魅力在于让你不断的学习与前行,这个过程会让自己越变越好!”接着,L对如何继续审深审透、把问题查清作出了明确指导。一是践行科技强审理念,充分利用大数据分析优势;二是严谨细致,不浮躁,不好高骛远,找准突破口,决不放过任何蛛丝马迹;三是和项目经理多沟通,认真地摆事实讲道理,宣讲国家财经法纪,以理服人,或许能有意想不到的收获。

有了L的信任和支持,小严和小王立即着手走访关联单位,调取五家公司的背景资料。

锲而不舍 寻找突破

她们顶着寒风、冒着细雨,穿梭于被审计单位之间、辗转于各个业务部门,在千辛万苦取得浩瀚如烟的数据后,继续匍匐其中认真研究、再三推敲。在采用SQL计算机查询工具,通过设定检索条件,进行关联查询时,两条重大线索终于浮出水面,招标单位A与投标单位C、D,中标单位B与未中标单位E、F存在千丝万缕的联系,这不符合常理的事项引起了她们的关注。

这其中必然隐藏着不可告人的秘密,审计人员决定打破砂锅问到底,乘胜追击,弄清事实的真相。于是,在审计人员的询问下, A公司的业务主管说:“这个项目当时已经公示了,没有收到任何质疑或者投诉。”业务主管闪烁其词,故意回避关键问题,审计一度陷入了困境。

审计组立刻调整审计思路,重新查阅招投标文件以及程序和方式等书面资料,检查内容是否合法合规,有无细节上的问题,以便确定审计方向。L嘱咐小严和小王,一定要细致的将不同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进行对比,查看是否存在内容雷同、错误相同等问题。而且要善于运用数据和技术手段解决问题,利用互联网查询工商注册资料,检查公司之间的关联情况,并通过对法定代表人等重要人员的地毯式调查,了解招标单位和投标单位、中标单位和未中标单位之间的内在关系。

说者无意泄天机,听者有心堵遗漏。在走访B、C、D、E四家公司时,审计人员组织召开了座谈会,向经手这个项目的人员了解情况,回去以后,审计人员一边回忆整个谈话过程,一边整理谈话记录,将重要的信息用彩笔标出,不完整的部分及时补充,通过对比与B公司和E公司的谈话记录,审计人员发现,B公司的法人代表可能还在E公司内任职,复审的结果证实了审计人员的疑虑。

锁定证据 水落石出

审计组进一步在天眼查上核实,发现招标单位A持有未中标单位C公司70%的股份、D公司42%的股份;中标单位B的法人代表李某(持股90%)同时持有未中标单位E公司17%的股份,为E公司的监事,中标单位B的法人代表李某与未中标单位F的法人代表张某分别持有某市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股份的45%、20%,审计组迅速将有关情况向局领导做了汇报。

审计组马不停蹄想找到A公司的李某某,询问为什么招标单位A与投标单位C、D,中标单位B与未中标单位E、F之间有利害关系,还允许它们参加同一个项目的招投标,而A公司百般阻挠,多次以李某某出差为借口拒绝直面问询。审计人员向主管单位寻求支持和协调,终于在吃了多次“闭门羹”后见到了李某某,在了解到审计人员的来意以后,李某某不以为然,还强硬地说“我要核实一下,这起招投标不是我负责的,我不了解资格审查的情况,这事我得请示一下领导”,审计人员拿出天眼查上的查询文件,在铁证面前,李某某神情有些不自然,审计人员开始耐心细致的做思想工作,在审计人员的政策攻心下,李某某再也无力反驳。李某某交代了几家公司联合串通招投标,约定中标后非法牟利100余万元的违法事实。

审计组按照相关规定,将相关线索移送纪检监察部门,等待着他们的将是党纪国法的严肃处理。

详情查看: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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