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一批典型案例曝光:操纵评标结果、量身“门槛”、协同抬高报价
时间:2021-05-10 08:41:20 阅读:228
案例分析
建督罚字〔2021〕23号
1
上海**七建集团有限公司:
2018年12月29日,在上海市七宝生态商务区18-03地块商办项目工地,发生一起基坑内局部土方坍塌事故,造成3人死亡。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的批复》(沪府〔2019〕27号)认定,该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你单位作为施工总承包单位,未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相关人员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未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我部于2020年4月1日向你单位发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建督罚告字〔2020〕3号),你单位于2021年1月22日签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或听证申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我部决定给予你单位责令停业整顿60日的行政处罚。停业整顿期间,你单位在全国范围内不得以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承接新的工程项目。鉴于当地行政主管部门已给予你单位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60日的处罚,停业整顿期限予以折抵,决定不予执行停业整顿行政处罚。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单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1年4月20日
02
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
1
苏*(身份证号码:352XXXXXXXXXXXX040):
经查,你隐瞒了2011年4月至今在福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工作的事实,2020年11月以福建省**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为注册单位申请二级建造师重新注册,存在提供虚假注册材料,以欺骗手段取得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的行为。本厅于2021年4月7日作出《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闽建告字〔2021〕60号),并于2021年4月13日送达给你,你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向本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本厅决定撤销对你作出的二级建造师注册许可,自作出撤销决定之日起,你在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建造师注册,所持有的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失效。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福建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4月23日
2
王*民(身份证号码:211XXXXXXXXXXXX51X):
经查,你隐瞒了1996年7月至今在中国水利水电**工程局有限公司工作的事实,2020年7月以福建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为注册单位申请二级建造师重新注册,存在提供虚假注册材料,以欺骗手段取得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的行为。本厅于2021年4月7日作出《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闽建告字〔2021〕59号),并于2021年4月15日送达给你,你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向本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本厅决定撤销对你作出的二级建造师注册许可,自作出撤销决定之日起,你在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建造师注册,所持有的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失效。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福建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4月22日
3
赫*阳(身份证号码:210XXXXXXXXXXXX821):
经查,你隐瞒了2014年8月至今在中国水利水电**工程局有限公司工作的事实,2020年6月以福建省**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为注册单位申请二级建造师重新注册,存在提供虚假注册材料,以欺骗手段取得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的行为。本厅于2021年4月7日作出《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闽建告字〔2021〕62号),并于2021年4月15日送达给你,你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向本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本厅决定撤销对你作出的二级建造师注册许可,自作出撤销决定之日起,你在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建造师注册,所持有的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失效。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福建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4月22日
4
王*欲(身份证号码360XXXXXXXXXXXX818):
经查,你隐瞒了2017年5月至2018年6月在厦门**公路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工作的事实,2017年6月以福建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为注册单位申请二级建造师变更注册,存在提供虚假注册材料,以欺骗手段取得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的行为。本厅于2021年1月12日作出《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闽建告字〔2021〕7号),并按你预留的联系地址将文书邮寄给你,但无人签收,联系电话也无人接听,故我厅于2021年2月5日作出《送达公告》(闽建告字〔2021〕21号)予以公告送达,你在规定的期限内未领取《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也未向本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本厅决定撤销对你作出的二级建造师注册许可,自作出撤销决定之日起,你在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建造师注册,所持有的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失效。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福建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4月22日
5
范*(身份证号码210XXXXXXXXXXXX719):
经查,你于2019年9月以福建省**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为聘用单位申请二级建造师变更注册,注册期间,你同时将二级建造师注册在辽宁**公路科技养护有限责任公司,存在同时在两个单位受聘或者执业的行为。本厅于2021年4月7日作出《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闽建告字〔2021〕 61号),并于2021年4月15日送达给你,你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向本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本厅决定撤销对你作出的二级建造师注册许可,自作出撤销决定之日起,你在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建造师注册,所持有的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失效。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福建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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