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绿城凌波秋月项目石材、铝板幕墙采购
时间:2022-04-02 08:17:09 阅读:169
舟山绿城凌波秋月项目石材、铝板幕墙采购
公司:舟山绿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舟山项目)项目:舟山市鼓吹山LC-10-01-09地块-一期发布日期:2022-04-02报名截止日期:2022-04-07 00:23:12
招标详情
舟山绿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就舟山绿城凌波秋月项目石材幕墙工程等内容进行招标,诚挚欢迎有能力承接本工程施工的公司前来投标。具体如下:
一、 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舟山绿城凌波秋月项目石材幕墙工程
2、 工程地点: 浙江 省 舟山 市 定海 区LC-10-01-09地块
3、 招标范围:1#、2#、3#、5#、6#、7#、8#、9#、10#、11#、S1#、S2#楼、沿街配电用房、社区用房、围墙施工图范围内及甲方要求的施工作业内容。
4、 招标形式:工程量清单招标
5、 标段数:本工程共分 二 个标段,标段划分方式:一标段:1#、2#、5#、9#、11#楼;二标段:3#、6#、7#、8#、10#、S1#、S2#楼及围墙。
6、 投标保证金金额: 50 万元,缴纳保证金后及时在发包人招采平台上传凭证。投标保证金采用电汇形式,招标人信息如下:
户名: 舟山绿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开户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舟山定海支行
账号: 354558357323
税号: 913309007195227742
7、 中标原则: 合理低价中标
8、 工程款支付方式:合同签定后支付工程总造价的10%为材料预付款(其中合同价5%的预付款在合同签定后30日内支付;合同价5%材料预付款在乙方提供与材料商签定本项目材料采购合同时甲方方可支付)。每月支付一次工程款,支付至已完工程量的 60%,每次付款前,乙方必须开具同等数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在发票验证符合规定后支付相应款项,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本工程竣工验收前一个月,乙方按甲方要求提供含保修金在内的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由甲方核定,最终以结算为准),在发票验证符合规定,乙方将所有问题整改完成、工程竣工验收通过,资料移交齐全后支付至实际完成工程量的 85%;结算审定,若乙方已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低于工程结算价款总额的,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开具剩余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在发票验证符合规定后付至工程竣工结算价的95%,留 5%作为质保金(不计利息)。若乙方已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高于工程结算价款总额,乙方需开具红字发票的,甲方应予配合。【最终以签约的合同为准】
9、 履约担保:合同价 5 %采用银行转账形式;合同价 10 %采用银行保函形式。
免费查阅详尽信息可点击 招标公告
公司:舟山绿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舟山项目)项目:舟山市鼓吹山LC-10-01-09地块-一期发布日期:2022-04-02报名截止日期:2022-04-07 00:2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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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绿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就舟山绿城凌波秋月项目石材幕墙工程等内容进行招标,诚挚欢迎有能力承接本工程施工的公司前来投标。具体如下:
一、 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舟山绿城凌波秋月项目石材幕墙工程
2、 工程地点: 浙江 省 舟山 市 定海 区LC-10-01-09地块
3、 招标范围:1#、2#、3#、5#、6#、7#、8#、9#、10#、11#、S1#、S2#楼、沿街配电用房、社区用房、围墙施工图范围内及甲方要求的施工作业内容。
4、 招标形式:工程量清单招标
5、 标段数:本工程共分 二 个标段,标段划分方式:一标段:1#、2#、5#、9#、11#楼;二标段:3#、6#、7#、8#、10#、S1#、S2#楼及围墙。
6、 投标保证金金额: 50 万元,缴纳保证金后及时在发包人招采平台上传凭证。投标保证金采用电汇形式,招标人信息如下:
户名: 舟山绿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开户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舟山定海支行
账号: 354558357323
税号: 913309007195227742
7、 中标原则: 合理低价中标
8、 工程款支付方式:合同签定后支付工程总造价的10%为材料预付款(其中合同价5%的预付款在合同签定后30日内支付;合同价5%材料预付款在乙方提供与材料商签定本项目材料采购合同时甲方方可支付)。每月支付一次工程款,支付至已完工程量的 60%,每次付款前,乙方必须开具同等数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在发票验证符合规定后支付相应款项,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本工程竣工验收前一个月,乙方按甲方要求提供含保修金在内的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由甲方核定,最终以结算为准),在发票验证符合规定,乙方将所有问题整改完成、工程竣工验收通过,资料移交齐全后支付至实际完成工程量的 85%;结算审定,若乙方已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低于工程结算价款总额的,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开具剩余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在发票验证符合规定后付至工程竣工结算价的95%,留 5%作为质保金(不计利息)。若乙方已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高于工程结算价款总额,乙方需开具红字发票的,甲方应予配合。【最终以签约的合同为准】
9、 履约担保:合同价 5 %采用银行转账形式;合同价 10 %采用银行保函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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