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财富管理师PWM」订立代书遗嘱需要注意什么?
时间:2023-01-05 16:39:16 阅读:73
编者说:
订立遗嘱时,立遗嘱人因生病无法自书遗嘱,就找他人代书遗嘱。此时订立代书遗嘱需要注意哪些事项,才能保证遗嘱有效?
来源 | 小军家事团队/ 中国裁判文书网(案例)
案号 |(2021)苏1003民初100号
裁判主旨
主张代书遗嘱有效的一方对于遗嘱的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承担举证责任。「私人财富管理师PWM」在订立代书遗嘱过程中,遗嘱人口述、代书人代书、见证人见证三者之间要保持时间上的同步与空间上的同一性。
基本案情
刁恒英与王某4生前共育有三女一子,分别为刁某1、刁某3、刁某2与童某。刁恒英于2010年11月29日死亡,王某4于2014年2月8日1时10分死亡。
庭审过程中,原告童某向法庭提供代书遗嘱一份,该份遗嘱代书人处有金月华签名,见证人处有陈某、曹某4签名,立遗嘱人处有捺印但并无立遗嘱人即王某4签名,落款时间为2014年2月7日,遗嘱主要内容为“本人在意识清醒下立此遗嘱,以下内容均为本人真实意思表示,由于本人年事已高,且患有肺癌,随时可能辞世,为避免子女间因遗产分配不明确而产生纠纷,特立此遗嘱:1、本人和亡妻生前之意愿,将本人位于扬州市9-2两处房产,全部由四子童某继承,此两处房产若有拆迁等变动,所有财产性权益也归四子童某继承……”。现原告童某向法院起诉,要求按王某4的遗嘱继承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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