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财富管理师PWM」40年未有之变局,香港即将对境外收入征税
最近香港公布了税务条例草案,根据该草案内容,将会产生四十多年来最重大的一次变化。而无论该法案带来的变化有多大,其实都只是某种大变化之下的浪花之一。
01 40年未有之大变局
多家媒体报道,10月26日,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发文,《2022年税务(修订)(指明外地收入征税)条例草案》将于十月二十八日刊宪,并于十一月二日提交立法会。
四十多年来,香港的税收条例,一向对跨国企业来自香港之外的收入免征收利得税。
但是这一局面即将被改变,因为在新的条例中,即将对跨国企业的利得税进行征收。
在香港一隅,这一修改堪称40年未有之大变化。
欧盟施压
据媒体报道,这次税务条例的变化,主要原因跟欧盟有关。
欧盟担心跨国企业利用香港的条例规定来做避税安排,毕竟,由于香港的征税原则本来是属地征税,只要不是在香港赚的钱,就不用交税,如此一来,一些跨国企业通过有效安排,可以就被动收入同时在香港和其他国家或地区实现“双重不征税”。
这是欧盟所不能容忍的,欧盟认为,这种制度侵蚀了某些欧盟成员国的税基。
为此,香港政府与欧盟进行了谈判,以避免被列入黑名单。
于是就有了新的税务法案条例。
03新条例涉及家族信托
目前,这一条例的草案正在被香港立法会审议。
预计到2023年,新的条例将会对信托结构和公司生效。
如果有这样一个离岸家族信托,它持有的私人投资控股公司在香港进行贸易或拥有业务,而家族信托和投资控股公司分别在不同的司法管辖区成立,那么这一结构将会被视为跨国企业。
如此一来,公司在香港获得的非香港来源的收入,很有可能就会根据新制度缴纳利得税。
04重大影响
这一条例的出台,将会对香港以及全世界许多高净值人士都产生深远影响。
就香港而言,长期以来的税法根基和范式将会发生重大改变。
跨国企业的香港组成部分在香港收到的股息,以及处置股权所产生的资本收益,还有利息和特许权使用费,这些都将被征税。
为此,许多跨国公司需要仔细审查自身的经营模式,必要时,那种在多个司法管辖区经营的集团和企业,其在香港的业务必须进行结构调整。
05对打击对象的区分
后,香港的新条例并非一刀切地打击所有跨国集团,衡量标准是该跨国企业是否有“经济实质”。
如果一家实体企业是一家纯粹的持有股权的公司,唯一的活动就是持有股权,并且只赚取股息和处置收益,那么,这家公司只需要在香港有最低限度的员工和场所。
而如果相关跨国企业在处理资产时需要作出战略决策而不是简单的持有股权,并且还需要承担相应的风险,那么这就不会被认定为一家纯粹的持有股权的公司。为了避免新条例找上门,就需要考虑在香港有足够的合格雇员,且产生足够的经营支出。
06早有倾向
在新条例出台之后,将会带来深远影响,但是这种影响放在整个大趋势面前,其实又并非特别明显。
也许新条例会让许多跨国企业慎重考虑,是否需要继续把公司放在香港,也许不少高净值人士会谨慎布局资产的配置,在决定放在香港之前需要考虑再三。
但是这种事情并不是新条例带来的,最近几年,一直都有一个比较明显的趋势:
香港的某些特殊地位,正在逐渐被新加坡所取代。